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中央批示严查铬超标毒...
  • 中央批示严查铬超标毒胶囊 媒体吁问责失职官员
    作者:吴晶 胡浩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2-04-22 08:13:5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记者21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以赴查控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产品,有关检查检验、查处工作以及打击犯罪的情况,将实事求是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依法查处,确保人民群众利益。连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封存问题产品,全面排查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隐患;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已按要求停用、封存问题产品。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正在进行侦查。

      21日上午,有关部门再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工作安排,主要措施有五项:一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卫生、质检等部门参加的密切协作、配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明胶生产和药用胶囊生产使用情况。

      二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派出多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再次赴浙江、河北、江西等地,督促当地政府对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加快调查,依法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继续全面开展药用明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和产品的排查检验工作。对所有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进入市场销售和使用产品的安全性。

      四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检查所有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要彻底排查在购进和使用药用胶囊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不留死角;对胶囊剂药品进行严格抽验,坚决防止不合格药品的销售使用。

      五是依法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对检查过程中不配合、隐瞒事实、调换样品、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从重查处。监察机关对失职、渎职行为已着手进行调查,并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Tags:铬超标毒胶囊 空心胶囊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