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南京出现违禁红烧肉添...
  • 南京出现违禁红烧肉添加剂 堪比罂粟容易上瘾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5-01 09:50:4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做红烧肉的时候,加上一点这个‘肉宝王中王’,有一股很特别的香味,让人越吃越想吃,跟罂粟一样。”江苏卫视昨日报道,记者在南京长虹路大市场暗访时,发现了这种神奇的添加剂。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莫宝庆教授介绍,这是一种混合添加剂,成分十分复杂,而对于这类产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人体确有伤害。

      记者调查

      加了添加剂的红烧肉特香,厨师却从不吃

      在南京只要你开过饭店,就一定会知道长虹大市场,这里有各种添加剂,品种之多,数量之大,以至于个别商铺直接取名为添加剂专卖店,记者的奇遇也将从这里开始。在一家调味品柜台,一位厨师正在选购“肉宝王中王”。据这位厨师称,用这个烧红烧肉,越吃越想吃,跟大烟一样,“就用红曲米上色,用这个下肉有一股很特别的香味。”但这位厨师同时表示,这类添加剂都是违禁品,这样烧出的肉他们自己从来不吃。身为厨师烧的菜自己都不敢吃,听到别人把自己的产品说得跟毒品一样,添加剂店的老板不干了。“我卖的这些都是合格的,我可以把全部证件给你看。”

      记者买了一包神奇的肉宝王中王,请市民刘女士分别做了两锅红烧肉,一份加肉宝王中王,一份不加。但是在打开肉宝王中王包装的一刹那,刘女士直呼吃不消,“这味道真是难闻”。随后记者将两份不同的红烧肉端上街头,请市民评判哪份更香。接受测试的市民大多都认为加了肉宝王中王的红烧肉更香,看来这种添加剂确实有点说头,它到底是用什么成分做的,对人体是不是有危害?

      专家说法

      对人体有害,监管法规存空白

      随后记者找到了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莫宝庆教授。莫教授表示,肉宝王中王属于混合型食品添加剂,成分十分复杂,而对于这类产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外包装上标注的成分,莫教授认为,盐、味精、甲基环戊烯醇酮、氨基酸、香料,这些东西都可以使食品增味,所以吃了还想吃完全有可能的。“这种香料大部分都是通过人工合成的,一般用氯做它的催化剂,氯通过添加剂吃到胃里面,一方面对胃肠道有很大的刺激作用,另外氯气进去可能跟水结合变成盐酸,导致胃黏膜会受到损伤。”莫教授直言,这种添加剂对人体会造成伤害。


    Tags:违禁红烧肉 红烧肉添加剂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