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陕西贫困县国土局为36...
  • 陕西贫困县国土局为36人建4000平米豪华办公楼
    作者:佚名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2-05-31 07:58:3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日,一篇《汉阴国土资源局耗资近千万元为36人建一座豪华办公楼》的网帖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昨日,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方衍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办公楼招标价为518万元,工程严格按照招标价施工,不会超过这个标准。”

    网帖中反映,汉阴县位于陕南秦巴山区,属国家级贫困县。就是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科级单位国土资源局,将老办公大楼租赁给其他单位办公,自己花费近千万元,为36人建设一座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豪华办公楼。

    该网帖还罗列了在这个办公楼的办公人员数量: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计36人。网帖感叹道: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科级单位,36人却拥有一座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办公楼,这是何等的“气派”。

    昨日,在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大楼门前几十米处,记者看到一排低矮破旧的民房与这栋气派的办公楼形成鲜明对比。在该楼二楼行政股,宽大的办公室有三张办公桌、两位工作人员。在他们打印的一份“情况说明”上称:“2009年8月,在纪检监察、检察、城建等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造的这座‘教育培训大楼’,中标价格518万元,建设面积3970平方米,6层框架结构,工期300天。”

    “情况说明”称,由于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原办公楼在“512”地震中多处开裂,已鉴定为危房,严重影响机关干部和办事群众的安全,为此,国土部门将机关迁入培训中心办公。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方衍定。他称:“楼房还在决算阶段,决算完了还要审计,最终花多少钱,由于我没有具体负责,还不太清楚。”他强调:“工程是严格按照招标价518万元进行的,不会超过这个价的。”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1月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Tags:陕西贫困县 陕西贫困县国土局 贫困县豪华办公楼 汉阴国土资源局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