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中国足协因广告收入违...
  • 中国足协因广告收入违法核算被民政部处罚
    作者:周晓亮我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2012-09-16 11:32:1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前天,民政部向中国足协开出罚单。来自民政部官网消息称,因中国足协将所接受的广告赞助违法纳入下属企业进行核算。对此,昨天有足协消息人士爆料说,这份罚单,和9月11日国足在巴西累西腓0∶8惨败给巴西队有着直接关联。

      广告收入违法核算

      据了解,对中国足协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民政部在官网上也做出了解释,“经查,中国足球协会存在将所接受的广告赞助收入纳入下属企业进行核算的行为,违反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中不得将社会团体经费与所属单位经费混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对该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该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众所周知,中国足协作为民间组织,另一个官方身份是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中国足协遭民政部处罚,罚单核心指出”社会团体经费与所属单位经费混管”,而罚单中提及的“所属单位”并未具体指出是哪家所属单位?

      国足惨败惹的祸?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和中国足协有着紧密关系的只有两家公司,一家是负责联赛商务开发的中超公司,另一家则是负责中国之队商务开发的福特宝公司,其中中超公司财务始终遵循《公司法》相关规定独立核算,不存在“经费混管”问题。负责中国之队全面商业开发的福特宝公司,却在很多国字号比赛商务开发方面,经常由足协领导出面签署合同,而相关费用收支都流进了福特宝账户。

      对于这次足协收到民政部罚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福特宝公司人士表示,“前几天国足在巴西0∶8惨败,舆论严重质疑这次海外拉练的意义,甚至曝出这次海外拉练中介是白川”。该人士认为,这个时候中国足协还没站出来说明情况,福特宝公司却先发布了一份关于国足这次海外拉练的情况说明。因此在下发的罚单中指出“社会团体经费与所属单位经费混管”,要求中国足协和福特宝公司整改相关问题,民政部将会监督执行。


    Tags:中国足协 足协广告收入违法核算 足协被民政部处罚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