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深圳54岁民警被指打死...
  • 深圳54岁民警被指打死副所长后自杀
    作者:佚名  来源:华龙网  发布时间:2012-09-16 11:35:4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14日,发生在深圳罗湖公交派出所副所长办公室的两警殒命案件,有更多信息浮出水面:曾进入副所长办公室抢救的医生透露,两名殒命警察皆为头部太阳穴中枪,现场仅有一支手枪,连接手枪的枪链挂在54岁民警吴乾春的枪套上;警方内部人士则分析,可能是吴乾春先近距离射杀副所长,后右手举枪对准太阳穴自杀。

    13日晚血案发生在罗湖公交派出所的副所长办公室,“80后”民警杨旭,今年通过内部竞聘升为副科级,今年8月份调入该所,任职副所长。而该案的另一名死者吴乾春,是该所的副主任科员。

    据急救人员回忆,当时现场杨旭躺在左边,而吴乾春则躺在右边,前者的头部更靠近墙面,而后者的皮鞋则抵在了门上,在两人中间的空当处,放置有一支手枪和一把匕首,一头牵着手枪的枪链,另一头挂在吴乾春的枪套上。而在现场发现的那把匕首则足足有50厘米,刀臂略有弧度,是一把弯刀。

    进入现场的人员发现,空间狭小的休息室内并无明显打斗痕迹,而且血迹均在地面,房间内物品和墙壁均无异常。这名120人员强调的细节是,手枪被绳子连接在民警吴乾春腰间,靠近其右手手肘部位。

    急救医生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时发现,两名警察都系头部中弹,其中杨旭的太阳穴近距离遭枪击,子弹贯穿头部,医生赶到时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急救员则透露,除了枪伤外,在杨旭身上未发现其他明显的伤痕,现场虽然满是血迹,但床单和沙发的摆放都比较规整,看不出打斗的痕迹。

    另一名中枪者吴乾春也是头部中枪,伤痕显示应该是一颗子弹由头部右侧打到左侧。除头部枪伤外,吴乾春的伤情更为复杂,右眼有淤青,而右手臂肘关节处有一道5到6厘米的刀伤,上腹部正中有两道插进内脏的刀口。


    Tags:罗湖公交派出所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