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广东中山小榄公安分局...
  • ››更改考分助儿子入选公...
  • ››自然之宝被曝广东中山...
  • ››广东中山原市长李启红...
  • ››广东中山原市长内幕交...
  • ››广东中山原市长李启红...
  • ››广东中山原市长李启红...
  • ››广东中山女市长陷房地...
  • ››广东中山被查女市长曾...
  • ››广东中山市市长李启红...
  • 广东中山小榄公安分局原局长涉嫌违纪被调查
    作者:郑平 刘长欣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2-10-12 08:38:0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昨日下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小榄镇原副镇长、公安分局局长林金满因严重违纪已接受纪委调查,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查处,尚未起诉至法院。由于案件仍在侦查中,罪名和案情目前还不宜公开。

    据了解,林金满今年54岁,为中山小榄人,在小榄公安系统任职多年,事发前为副处级干部。

    知情人士称,林金满执掌小榄镇公安系统多年,与各界人士都有往来,在当地“根基”深厚。

    据记者查证,2001年起,林金满任小榄公安分局政委,2008年开始任小榄公安分局局长。2009年起,林金满还兼任小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公安、司法、交通、消防等多方面工作。2011年初换届选举之后,林金满不再担任小榄公安分局局长,但仍以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公安、交通等多项工作。

    今年6月27日,林金满以小榄镇“书记助理”职务出席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调查动员大会,这是他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查询小榄政府信息公开栏,“领导之窗”一栏已删去林金满相关介绍。

    另据了解,10月8日,中山市纪委发布“三打两建”典型案例通报称,小榄公安分局原副政委姚国森涉嫌受贿被查,目前该案正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

     

     


    Tags:中山小榄公安分局 局长林金满违纪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