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杭州烟花大会发生爆炸...
  • 杭州烟花大会发生爆炸事故 近百名观众受伤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2-10-14 09:23:5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讯 13日晚,杭州西湖博览会开幕式烟花大会上,烟花窜入杭州运河区域观众看台,造成近百名观众受伤。烟花大会是西湖博览会的传统项目,今年的烟花大会在西湖和运河两个区域举行。

      烟花像火球冲过来

      晚8时15分左右,有网友爆料称,在运河广场C区烟花大会现场,烟花在看台附近爆炸,受伤的人全都倒地,现场一片惨叫。

      据目击者爆料,烟花大会爆炸事故发生在运河广场燃放区域的C区。据悉,引发事故的烟花须在水中弹射燃放。该烟花在水中漂起的过程中,从河面喷射到运河边的观看席人群中。据一名受伤观众讲述,她当时坐在运河区域的A区20排,“烟花不是朝天上飞的,而是直接横着冲过来,就是一个火球,有皮球那么大。”当时这位女士穿着裙子,裙子的左腿部位已被烧得全是洞,头发也烧到了,左手也受了伤。“好在当时我离安保人员比较近,他们都帮我灭火。”一位当事人说,烟花刚落到身上时,以为是冷烟花,并未在意;直到焰火溅到身上受伤后,才意识到危险。

      近百人接受治疗

      事发后,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有近百名伤者,警方一一登记基本信息。伤者都领到了拱墅区信访局的联系单。

      12楼58号病床的徐先生,为受伤最重者之一。他坐在A区19排。第二次飞来烟花时,他下意识用左手挡了一下,结果衣服被炸烂,左手、左脸被烧伤,鉴定属于二级烧伤,需要留院治疗。至当晚9时40分,绝大部分受伤人员经医生检查后已经离开医院,留下两人继续检查。

      有关部门已开始调查事故原因,观众中无人重伤。举办单位向受伤、受惊的群众表示歉意。

      原为西博会开幕

      第十四届中国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开幕式于13日晚在西湖边举行。

      开幕式同时举办西湖国际烟花大会,这也是去年申遗成功后西湖景区首次举办烟花大会。

      西湖博览会于1929年在杭州首办,当时的目的是“争促物产之改良,谋实业之发达”。2000年起,杭州市恢复每年举办一次西博会。本届西博会以“品质西博,幸福杭州”为主题,于10月13日至11月3日在杭州举行,为期22天,共举办132个项目,包括中国拉丁美洲企业家高峰会、浙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大会、全国百名CEO杭州产业对接会等。

     
     

     


    Tags:杭州烟花大会 杭州烟花大会爆炸事故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