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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一小学“收天价班费”续:上万费用已退清
    作者:佚名  来源:现代金报  发布时间:2012-11-10 08: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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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强调:家委会不允许以班费等名义向家长收费

      ■《瓯海实验小学被曝“天价班费”》后续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南瓯校区被曝出“天价班费”清单,开学仅一个月,某一年级家长委员会首批开支的班会费高达上万元(本报10月26日曾作过详细报道)。昨日,记者从温州市教育局获悉,经媒体曝光后,相关班会费已经基本退清。

      而且针对此事,温州市教育局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导家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强调两个不允许:不允许家委会以班会费、资料费、补课费、讲座费等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不允许学校和教师利用家委会的名义进行收费、摊派或集资。□记者谢国林

      相关班会费已经基本退清

      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主任林某告诉记者,瓯海实验小学南瓯校区被曝出“天价班费”后,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局监察室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目前学校正协助家委会清退相关费用。

      除必要的、已经使用过的学习用品以及学习资料外, 班级任课教师全部退出鲜花款,储存柜开支的退回给家长,经费由校方承担。

      截至目前,相关班会费已经基本退清。

      瓯海区教育局要求,全区所有学校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彻底杜绝类似问题的存在。

      教育局强调两个不允许

      据温州市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家长委员会对于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家校合作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温州市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在促进家校沟通、形成合力育人机制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但同时,个别地方的家长委员会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运行不规范等原因,也出现了严重违规的个案,导致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温州市教育局出台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家长委员会在学校主导下产生,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以及沟通学校与家庭。

      另外,温州市教育局再次强调“两个不允许”,即家长委员会不允许以班会费、资料费、补课费、讲座费等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允许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进行收费、摊派或集资。        


    Tags:温州小学天价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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