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江西交通部门:九江长江...
  • ››江西交通厅副厅长胡琳...
  • 江西交通部门:九江长江大桥裂缝不影响大桥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11-14 07:23:5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新社南昌11月13日电 11日,技术人员在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正桥发现一处裂缝,大桥管理部门随即进行局部封闭,限20吨以下车辆通行。中新社记者13日晚从江西省交通部门获得最新消息,经过初步“体检”,目前没有在九江长江大桥公路发现其他部位有相似裂缝,不至于影响大桥结构安全和铁路运营安全。

    据九江长江大桥管理局通报,11月11日17点30分,九江长江大桥施工技术人员进行钢梁维护检测时,发现大桥正桥的第四垮第12节3号纵梁下翼缘板支座处出现横向贯穿裂缝,影响到桥梁安全,该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隐患处进行局部封闭,限20吨以下车辆通行,对20吨以上车辆实行绕道分流。

    为应对此次裂缝险情,11月12日,九江长江大桥管理局对桥梁实施全面普查和检测。经初步“体检”,目前没有在九江长江大桥公路发现其他部位有相似裂缝,不至于影响大桥结构安全和铁路运营安全。

    据了解,大桥管理局已委托中铁大桥设计院,对钢梁裂缝制定加固方案,方案将于11月14日完成。江西省交通部门将于14日晚邀请全国公路、桥梁、铁路、钢梁权威专家对加固方案进行审查,并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审批后立即施工。

    另据路政介绍,由于封闭维修通知及时,到目前为止,九江长江大桥仍在限制通行状态,未发生大面积拥堵现象。

    中新社记者13日晚从九江海事部门了解到,受近期九江长江大桥桥面维修影响,载重20吨以上的车辆一律禁止上桥,大部分货车就近改道借助跨江汽渡过江。

    九江长江大桥位于江西、湖北、安徽三省交界处,座落在江西九江与湖北黄梅宽阔的长江上。该桥1993年1月建成通车。铁路桥全长7675米,公路桥全长4460米,九江长江大桥设计建造中有11项科技成果,刷新国内外建桥纪录。


    Tags:江西交通部门 九江长江大桥 九江长江大桥裂缝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