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务消费多念“紧箍咒”(金海观潮)
■职务消费的每一笔小账,都关系着作风建设这笔“大账”。管住职务消费,才能关紧奢侈浪费和贪污腐败的“后门”
中秋国庆期间,中央再次严令禁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随之,礼品生意冷清了,大闸蟹“退烧”了,高档餐饮降价了。然而,媒体调查发现,仍有部分月饼、购物卡等在办公用品名义下被公款消费掉了,打着职务消费名义的腐败行为还在蔓延。
“职务消费是个筐,样样都敢往里装。”近年来,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人瞅准了职务消费这个“空当”,无论是公务用车、公款接待,还是公务出行、公费医疗,凡是与“公”字沾边的,一律只求最贵:住酒店要五星级,坐飞机要头等舱,买礼物要最高档。专家调查显示,某些地市级领导干部每年职务消费在40万元以上,经济发达的地市则要100万元以上。
更有甚者,把职务消费作为“自留地”,把公款当作自己的“零花钱”,将一些与公务活动完全无关的花销“打包”进职务消费的“筐”里,职务消费完全成为其牟取私利和贪污腐败的“遮羞布”,大到万元以上的高档电器、名牌皮包、手表,小到几元的洗漱品、袜子、卫生纸等,都曾被堂而皇之地冠以办公用品之名。
职务消费之所以如此受青睐,在于其迎合了某些人不正确的权力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一些人眼里,职务消费的多少成了权力、地位的象征,成了级别、待遇的象征,甚至认为“敢花钱、能花钱”是领导干部有能力、有魄力的标志。
另一方面,职务消费因为披着合法的外衣,让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开了办公发票、走了财务程序,就万事大吉。原广东省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妹就曾认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
职务消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容易成为监管盲区。管住职务消费,关键在于细化标准、强化监督。香港地区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制定了十分详细的标准,如规定公务午宴及晚宴的开支上限分别为每人350港元及450港元,办公室地毯的使用年份不少于6年才可以更换,办公室内墙粉刷不少于4年才可以翻新。
不仅如此,香港从制度上赋予民众和媒体监督职务消费的权利。特区政府要求公务人员每一笔招待费的清单上,都须列明主、客人数,以便立法会和媒体监督;行政长官每月收受的公务礼品必须公布在相关网站上,公众可任意查询。在这样细致而苛刻的监管环境下,香港的职务消费从来都是公家占私人的便宜,而私人绝难揩到公家的“油水”。
日前,财政部等再次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各种会议的经费、时间、人员等标准做出了细致的规定。随着相关标准的完善,职务消费领域的各种制度“漏洞”正被逐一弥补。
“管得不严,说了不算”,比制定标准更重要的是监督。一笔职务消费是否假公济私?仅凭账单往往真假难辨。倘若发动社会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定让公务人员的豪奢做派、造假行为无处遁形。而开展社会监督的前提是公共经费预算的公开与细化,要使每一笔花销都能“晒”在阳光下,让不合理、不合规的职务消费没有容身之地。
职务消费的每一笔小账,都关系着作风建设这笔“大账”,唯有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公开监督,给职务消费多念“紧箍咒”,才能真正把有限的公共资金管住用好,不让职务消费成为奢侈浪费和贪污腐败的“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