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山西疫苗腐败案的“市场运作”方法

2007-11-05 16:16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范光涛 | 浏览:
《人民监督网》2007年9月27日以来,梯次刊登了《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一)~(八)

    《人民监督网》2007年9月27日以来,梯次刊登了《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一)~(八)和胡星斗教授的评论:《山西省卫生厅应以民生健康为天》九篇文章,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揭露了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应急办兼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2006年1月1日以来,采用出卖公益权力、捏造部属企业、包装三人公司、粘贴非法标签、欺骗人民群众、编造疫情爆发、制造社会恐慌等的卑劣手段,大发疫苗不义之财,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

    一个月来,《人民监督网》的报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广大网民和全国各地网站的大力支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上千家网站、5千多个博客、40多万个论坛转载了《人民监督网》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的文章,全国点击阅读该文章的人次数已经突破2000万人次。

    据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和疾控业内人士透漏,李、栗并没有反省,仍在利用“华卫”垄断山西疫苗市场,欺骗人民,贩卖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疫苗。李、栗、田是合伙经营关系,他们极力维护着一个二类疫苗“市场运作”方法。
 
    自从李书凯副厅长为该公司带上“卫生部部署企业”的皇冠,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栗文元把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以380万/年的价格租给该公司,任命该公司田建国总经理为配送中心主任之后。这个公司的买卖内容发生了变化,不再买卖二类疫苗,而卖的是 “山西疾控专用”标签。采取卖空买空的方法牟取暴利。
 
    以下解密山西疫苗腐败案的“市场运作”方法:
 
    建立“华卫牌”疫苗经营机制。李、栗采取口头说服、电话通知、会议和下发文件(山西省卫生厅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和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晋疾控业[2007]88号、晋疾控业[2007]95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统一使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贴有“山西疾控专用” 标签的疫苗,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在这种经营机制的限制下,山西省各级疾控机构只能向华卫公司购买有标签的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只能通过华卫公司粘贴疫苗标签,才能把疫苗销售到山西市场。
 
    标签的供应和使用流程。由栗文元组织力量制作“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由田建国向栗提出标签需求申请,栗定量向田供应标签,栗派专人监督田在不同价值的二类疫苗上各贴了多少标签,确保田向栗汇报的标签使用情况是真实的,能够精确掌握标签在各类疫苗、各个地区的粘贴、发行数据。
 
  实行标签经济运行。田建国以华卫公司的名义联系各个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与各企业商定疫苗向各市、县的供应价格,确定给华卫公司的返利幅度(美名曰:信息费,介绍费、中介费等),一般为20%~30%。栗、田将商定好的企业列入可交易对象,通知各基层单位如果购买二类疫苗,可以直接和这些企业交易,由华卫公司负责粘贴标签,并将疫苗逐级配送到购买单位。
 
    举一个例子:可交易名单上的某生产批发企业在山西做成了一万元的二类疫苗买卖,需要支付给华卫公司2千~3千元或者送给等价值的二类疫苗产品,只有这样才能劳动华卫公司在疫苗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并以省配送中心的名义,将疫苗逐级配送到购买单位。
 
    由上可见李、栗、田,成立的省配送中心是疫苗进口山西的关卡,标签是疫苗可在山西经营的标志。这个机制可获得暴利,两毛钱就能制作100个“山西疾控专用”标签,若都贴在狂犬疫苗上可挣3000元,贴在乙脑疫苗之上也能挣300元,22个月来标签的发行量达到了数以千万!
 
    2006年1月1日以来,各基层单位向栗、田规定的可交易生产批发企业,打款购买二类疫苗,完成交易后生产批发企业给予华卫公司20%~30%的返利,各基层单位按规定购买了二类疫苗,才能“不犯错误”、才能拉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华卫公司负责粘贴标签,利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运输车配送到购买单位。
 
    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向华卫公司返利20%~30%非常隐蔽,在表面上看华卫公司不计得失,积极为基层单位服务,不辞劳苦地完成每一盒疫苗的标签粘贴,还要利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运输车配送到购买单位,实际上这个公司已经利用“标签”获得了暴利。22个月来,各基层单位手中拥有了大量的外省生产批发企业出据的购买疫苗发票,而这些买回的疫苗都贴上了“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标签的利润已经隐含在疫苗价格之中。
 
    华卫是一个注资50万却有疫苗批发资质的三人空壳公司,这也是被李、栗看中的重要原因,小公司好驾驭嘛。我们已看到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应急办兼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完全有能力给这个公司带上了卫生部部属企业的“皇冠”,吹捧成是卫生部 的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大公司”。
 
    李、栗为了控制好山高皇帝远的县区疾控机构,实现全省消费的二类疫苗100%地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这一目标,炮制了建立山西11个市配送分中心的“合作协议”。栗、田开始奔走全省11个市签订“合作协议”,力图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垂直领导各市疫苗供应与管理工作,利用各市配送分中心管理县区疾控机构,检查、举报辖区内是否存在无“标签”的疫苗是各市配送分中心的重要工作之一。
 
    鲜为人知的合作协议,暴露出一个惊人的秘密,这个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中的主人(法人代表)是栗文元,马仔(代理人)是田建国。栗在使用北京华卫的手续垄断经营着山西二类疫苗,田建国只是栗雇佣的木偶,山西二类疫苗的经营利润归栗文元所有,只是入到北京华卫公司的帐户而已。
 
    可见一个清晰的链条,李书凯保护着栗文元,栗文元经营着山西二类疫苗,栗文元雇佣着田建国,并派人监督着田建国。配送中心的真正承包、经营者是李书凯和栗文元,田建国只是他们的合伙人,他们利用田建国的北京华卫公司和山西疾控中心签订380万/年收入合作协议的目的是,能够冠冕堂皇地使用手中的权利大发疫苗不义之财,他们借口380万/年收入欺骗组织、搪塞同事、掩人耳目,建立一个难以攻破的“合法规范的运作平台”和 “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他们使用“平台”来“合法降低和规避操作风险”,运用“机制”来提高买卖“标签”效率,在山西不放过任何一支二类疫苗,都要粘贴“标签”获取20%~30%的返利,贴一个标签少则返利2~3元,多则返利20~30元,疫苗的价格越高返利越大,2006年、2007年制造了应急、集中群体乙脑疫苗接种事件,每年下来可发行上千万个标签,可获得暴利数千万元,交纳380万/年的承包金只是一个零头。据内部人反映:这个零头他们也舍不得,380万/年一个季度交纳一次,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7个季度,从没有向职工表露该钱是否缴纳了,用作什么了。由于此事受到了检察院的调查,无奈之下于2007年9月11日,通过会议机要形式说,已经收入了500多万元。此事,是否真实需要检查机关进一步调查。
 
    在全国范围二类疫苗的价格始终是一个怪圈,疫苗的生产技术在不断完善,市场的消费量也在连年攀高,疫苗的价格理应该大幅下降,可是却在连年大幅上涨,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疫苗的生产原料并不是奇缺、昂贵物质,也不是越用越少,例如,流感疫苗的生产原料是鸡蛋很便宜,可是随着流感疫苗推广普及其价格却在大幅上涨,在山西05年以前20多元一人份,06年35元,07年50~70元。卫生厅李书凯副厅长说山西省的疫苗价格低了,“以前乙肝疫苗,打三次的,卖到21元,最便宜15元,现在7、8元。”,我们在山西购买了贴着“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乙肝疫苗,价格却是30元/人份,李副厅长真有一个爱骗人的坏习惯。
 
    有人说我们可以拿山西与外省的疫苗价格进行比较,山西高出部分的就是李、栗渎职给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我们对此比较方法不予认可,全国范围二类疫苗的价格问题始终是一个怪圈,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外省疫苗价格也有问题也有秘密,只是没有揭开盖子而已。李副厅长揭露的好“好几个省都是这么搞的,全中国都一样,有的是疾控中心成立个公司,有的是利用土办法这样搞,实际咱们省这样更简便了。” 如果拿山西与外省的疫苗价格进行比较,岂不是煤堆里比黑看谁更黑?在山西已暴露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买卖问题,这个非法标签没有使用价值,却搭载疫苗之上隐蔽地买给了老百姓,这个非法标签是山西省2006年以来二类疫苗的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利用非法标签获得企业返利的总金额,是李、栗非法收入的部分金额,也是造成山西人民经济损失的部分金额。
 
    日前,鲜为人知的合作协议已经曝光,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主张权益,彻底盘查北京华卫公司22个月的经营利润,这是李书凯、栗文元借中心名义的秘密收入,应把它一分不少地收回,用到保障人民健康工作之上,如果不能收回李书凯、栗文元就是企图贪污。
 
    网民将“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事件定义成“山西疫苗腐败案”没有过分之处,利用非法标签获得企业返利只是找到了山西疫苗价格虚高的一个问题,只是揭开全国二类疫苗价格虚高怪圈的一角。《人民监督网》代表广大网民,期望纪检、检察部门能够高举正义之剑,力斩二类疫苗价格虚高怪圈,将大发疫苗不义之财者绳之以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质优价廉的疫苗服务。
 
    李、栗非法制作“山西疾控专用”标签严重违反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疾控发〔2004〕11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要求,该标签已长期深入到山西省2000余个接种门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栗都是懂法之人,为什么还要制造、发行“山西疾控专用”违法标签,是高额利润驱动他们铤而走险。
 
    本人倡议广大网民用革命的乐观主义精神与疫苗腐败作坚决的斗争。在这里还要给网民们讲一个傻子法官的小笑话:一日法院判决一个持刀杀人嫌疑犯,已经是证据确凿不容抵赖,即将宣判之时,犯人的律师进行了一个荒唐的辩护,说:嫌疑的刀是正规渠道买来的,那么,持刀的前提是合法的,渠道是正规的,大方向没有错,只是细节上用错了地方,应该轻判。傻子法官竟然采纳了荒唐律师的辩护,放过了这个持刀杀人嫌疑犯。
 
    据多年与腐败分子斗争的经验,李、栗、田不会坐以待毙,完全有可能正在寻找“荒唐律师”和身居要位的“傻子法官”,企图制造一个政府机关、疾控中心都可以和公司企业签协议可以与公司企业合作的大概念,先搞一个栗文元大方向没有错,前提是合法的,只是细节上有一点错误的定性,饶过380万出租科室出卖权力的大前提,再借机掩盖一些其他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目前,山西省纪检委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对“山西疫苗腐败案”进行调查取证,落实和固定存在的问题。全国网民密切关注该腐败案的进展,相信山西省委、省政府、省纪检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能够高度重视、秉公办理此案,也相信与腐败的斗争十分艰巨、复杂,更坚信坚持到底正义必将战胜腐败。欢迎有正义感的网民参与报道的评论。
 
    网民可关注本文和以下要点,及时提示纪检、检察部门把此腐败案办好、抓实,真正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结果。
 
1、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是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坚持的原则。出卖、出租、托管公共卫生疫苗供应和管理权力,就是将非营利性变成营利性,就是假公济私。
 
2、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批发企业的角色是不同的,虽然都能经营二类疫苗,但是要求和作用不同,二者联合《条例》没有允许,歪曲改变了《条例》的含义,必然是为疫苗市场垄断找理由。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任何一个科室、部门的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公司建立任何一个机构都是唯利的,如果私营公司老板担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部门领导,那么就要利用这个部门的权力惟利是图。
 
4、带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性质的文件、协议、合作和行为都是违法的。
 
5、设立私营公司帐号收入国有债权是违法的。
 
6、380万/年不是正当收入,是进行权力寻租,是商业贿赂,出卖疾控职能。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
 
(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7、栗文元使用的小气车(京JD7033)已涉嫌受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发〔2007〕22号《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中,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8、李、栗、田在山西的二类疫苗经营行为和合作协议的内容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多项规定。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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