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官李书凯又盯上兴奋剂市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书凯副局长督查省城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文章来源: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本图:山西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被任命为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书凯副局长督查省城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文章来源: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本图:山西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被任命为山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5月7日,省局李书凯副局长带领局办公室高云征主任、人事教育处翟怀智处长、规划财务处邵亚明处长等一行五人视察了太原市局,并对太原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李书凯副局长察看了市局的办公环境,与市局工作人员亲切交谈,询问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不时驻足认真听取市局人员的情况介绍。他详细察看了药品经营企业档案,对市局细致入微的管理表示赞许。在假劣药品展示柜前,他十分专注地观看所陈列的各种假劣药品和制假工具,不时向解说人员询问假劣药品情况及相关案件背景,并就采用高科技手段打假等问题与市局领导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仔细察看了药品投诉举报记录,当得知市局一次性先行退付消费者假劣药品购药款1.2万元时,十分高兴地说,这样做很好,我们就是要保障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接着,李副局长等认真察看了太原市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资料。
  李书凯副局长听取了市局刘建国局长对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了解了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太原市局借助兴奋剂专项治理全面整治药品市场秩序给予了充分肯定。李书凯副局长说,太原市局兴奋剂治理工作安排细致,国家局网站也予以报道,这很好!近年来,太原局作了许多工作,获得了很多荣誉,实施行业驱逐、发布监管公告、设置药品监督公告牌、购买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这是团结的领导班子带领全体执法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李书凯副局长强调,当前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药品监管关系民生,责任重大,备受社会、媒体和民众的关注,必须以扎实的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二是始终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压态势,要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利益,严惩制假售假者,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行业驱逐;三是要狠抓队伍建设,建设一个团结、和谐、能战斗的领导班子,采取各种措施加强队伍培训,特别是要提高相关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四是要围绕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当前的中心工作就是抓好兴奋剂的专项治理,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好;五是要切实增强敏锐性,加强机关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全系统上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书凯督查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日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书凯一行对太原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李书凯认真察看了太原市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资料,听取了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建国对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了解了该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借助兴奋剂专项治理,全面整治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李书凯强调,当前要认真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药品监管关系民生,责任重大,备受社会、媒体和民众的关注,必须以扎实的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

    二是始终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压态势,要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严惩制假售假者,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行业驱逐。

    三是要狠抓队伍建设,建设一个团结、和谐、能战斗的领导班子,采取各种措施加强队伍培训,特别是要提高相关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四是要围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当前的中心工作就是抓好兴奋剂专项治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好,

    五是要切实增强敏锐性,加强机关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全系统上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相关报道: 

山西疫苗事件专题

http://www.jdwsy.com[InstallDir_ChannelDir]html/special-005-1.html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