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卫公司挪用山西省疾控中心两百余万元资金,垄断山西二类疫苗配送市场
入主山西二类疫苗市场,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卫”)创造了一个奇迹。注册资金仅为50万的北京华卫,成功运作并垄断山西数千万的二类疫苗市场。
50万,作为一个批发疫苗的企业,北京华卫的注册资本尚不足支撑一次疫情。2008年1月7日,山西省卫生厅调查组一纸通报,揭穿了其中内幕:华卫介入山西二类疫苗市场以来,承接了省疾控中心上千万元的债权债务,并挪用其中部分资金,成功解决资金难题。
通报指出,省疾控中心主任粟文元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之前,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中,称华卫是经过其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出的合作伙伴。
2007年,这场合作一直是卫生系统关注的焦点,当年夏天,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举报,并迅速在网上引发对这场合作的声讨。
每年380万元
小公司接管山西疫苗配送
2006年1月1日,北京华卫正式入主山西二类疫苗市场,全权接管省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供应站业务。
让一个民营企业接管国有资产,山西省疾控中心称,是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对原生物制品供应站进行的调整。
2007年9月27日,省疾控中心主任粟文元曾公开表示:“省疾控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无权经营疫苗,托管的只是配送中心,而不是二类疫苗,不涉及权力转移问题。”
正是这次调整为华卫创造了机会。2005年12月12日,省疾控中心通过了托管华卫配送中心的决定。当日的会议纪要写明,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单位设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该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当月28日,省疾控中心即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配送中心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负责,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这引起许多地市疾控工作人员的不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批复》(2005年12月21日)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疫苗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也就是说,山西省疾控中心有权供应、分发二类疫苗,无需与公司合作。
而省疾控经过慎重考虑的华卫公司,经省纪委与联合调查组证实,华卫于2004年1月6日在北京批准注册成立,是一个注册资金仅50余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田建国,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批发生物制品、疫苗及其他销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京AA0000061)。
事后看来,除了卫生部业务主管的社团、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的下属企业这个耀眼的光环,华卫的条件并不好。
华卫山西“上手”
一举垄断二类疫苗市场
资本虽少,华卫的占市场的雄心却一点也不小。借着省疾控配送中心,华卫开始进一步控制各地市的二类疫苗流通管理。
成为中心负责人之后,华卫与六个地市签订合作协议,即与临汾、吕梁、长治、运城、晋城、朔州等地签订了合作协议。
“省里要求配送中心完全直管。”在去年7月,吕梁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接受采访说,“二类疫苗现由完全独立的配送中心负责,按照省疾控要求,我们已于去年即与省疾控的配送中心签订协议,由他们全权负责全市的二类疫苗经销。”
“按照上交华卫利润的不同,华卫上交市疾控的承包费用也不等,有十几万的,也有几十万元的。”一位地市疾控的工作人员说。
但协议的主旨一致,即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疾控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在所辖区域内执行综合市场治理计划,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其后,华卫于2006年6月,推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粘贴在所有配送的疫苗盒上。随后,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规定,山西各地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疫苗,同时必须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华卫拥有了既能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调控、引导市场,又能以疫苗批发企业的身份向社会倾销疫苗双重身份。
其他竞争对手
低价疫苗难出手
山西获得二类医药经营的公司,对此无可奈何。
山西省亨通医药公司是运城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1500万元,2006年12月,公司取得疫苗经营资格。
2007年年初,山西省卫生厅下发《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3月6日,山西省卫生厅、教育厅又下发《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大规模接种开始,疫苗供应依然紧张。
亨通公司储备了数万支疫苗。然而,他们向当地疾控部门推销疫苗时被告知,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并贴有“山西疾控专用”字样,才能被接种。
“我们也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16元一支都卖不了,他们28元一支还说供不应求。”亨通公司负责人无奈。该公司多次到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批发疫苗,可配送中心拒绝,称“不卖给疾控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依靠特殊“权力”
华卫获得巨额利润
依靠这种特殊的市场话语权,华卫获取了巨额利润。
记者就此采访过一位厂方代表,二类疫苗的暴利令人吃惊。这位不愿出面的代表在电话中承认,疫苗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最高价差可以翻倍。
其时狂犬疫苗价格开始飞涨。据他介绍,当时售价为268元/每人份的狂犬疫苗,出厂价仅为110余元。其中利润,由省、市、县各级疾控分获。
举报人陈涛安还指责华卫靠出卖CDC标签空收巨利。他称,疾控系统疫苗必须贴省疾控发给CDC标签,而华卫据此收取差价。他称地市疾控直接向厂家购苗,每支价格12元,给厂方打款后,厂方只按出厂价给其10元发票,其余2元则由华卫贴标后开据。
这种操作模式被销售代表周知,北京华卫需要某种疫苗,双方事先商定价格为每人份20元,北京华卫加价后以每人份22元给市级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以每人份22元的价格付给疫苗厂家货款,收到货款后,疫苗厂家将每人份2元返利给北京华卫,一般是以疫苗形式。北京华卫再将疫苗兑现。
临汾市疾控中心分管业务的副主任亦表示,“所谓的标签费,其实是正常价差,实际是华卫买疫苗分发到市疾控后,有一部分价差,这个价差自然要留给华卫。”
据业内人士统计,2006年,仅运城乙脑疫情,华卫便进账1000余万元。
2006年7月运城市乙型脑炎疫情中,山西省疾控部门及时组织第二类疫苗240万人份,实际应急接种192万人份。
当年,乙脑疫苗2006年的出厂价为每人份9元,而接种者以28元购买,其中华卫每人份收取4元的配送费、3元的返利,以每人份16元价格给市疾控部门,市疾控每人份加4元给县疾控,县疾控再加4元给乡镇一级。
以每人份赚取7元、共接种192万人份计算,北京华卫在运城乙脑疫情中进账超过千万。
华卫发家内幕:
挪用省疾控资金两百余万
华卫获得巨额利润离不开省疾控的支持。政策与资金,华卫公司的垄断的两个条件,省疾控均一一满足。
在其接管全省二类疫苗市场后,2006年4月,卫生部通知,要求加强麻疹控制工作,山西省卫生厅随即通知时变成“麻疹或麻腮风”,山西省疾控中心发出的通知则直接变成价格84.2元的普祥立适疫苗,同时标明接种费另计。
资金方面,联合调查组通报显示,华卫在接管省疾控配送中心后,同时取得了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站的债权、债务清算权,利用这笔资金,华卫顺利解决控制整个山西市场的资金缺口。
1月7日的通报显示,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债权为2700万余元,债务2000余万元,经过审计,华卫公司清理的债权为2521余万元,债务为1661余万元,库存为136余万元,扣除债务,疾控中心尚有上千万的盈余。
这些债权、债务,疾控中心与华卫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补充协议,规定省疾控中心清欠工作启动之前,委托北京华卫公司代收省疾控中心2006年之前的疫苗货款,华卫公司要向省疾控中心定期报告情况,包括金额、明细等。华卫公司代收货款不得占用、挪用。
但截至2007年10月31日,省疾控中心共收回债权798余万元,其中省疾控中心收回债权578余万元,华卫公司代收回债权220余万元。2007年9月10日,省疾控中心给华卫公司下达了催款通知书,华卫公司2007年9月24日、25日分两笔将220余万元债权电汇给省疾控中心。
通报指出,华卫公司占用债权用于经营活动,最长的19个月,最短的3个月。
华卫目前仍拖欠
省疾控247万元承包金
举报内容在网上公开后,华卫公司2007年9月提出中止合同。2007年10月12日,省疾控中心解聘了华卫公司总经理田建国配送中心主任的职务。
此时,正值调查组即将介入。此后,各市疾控接到通知,与华卫合作的配送中心工作暂停。另据调查组通报,根据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业务托管合作协议,华卫公司每年交省疾控中心共计380余万元,根据协议,截至2007年10月底应缴而未缴省疾控中心的协作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7余万元。
此外,风险抵押金亦有问题。
通报称,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业务合作期限为5年,乙方在签署协议之后,交纳50余万元人民币或甲方认可的价值50余万元资产作为风险抵押金,但2005年12月北京华卫公司购买了广本轿车一辆,以27万的价格抵押在省疾控中心,该车由粟文元使用至2007年10月。2006年2月22日华卫公司电汇省疾控中心风险抵押金23余万元。2006年4月北京华卫公司又购买了广本轿车一辆用于该公司业务使用。
通报指出,使用轿车抵押风险中粟文元存在过错。
卫生厅称
出租方式未违反条例
通报会上,省卫生厅相关人员表示,全国上下对省疾控此事非常关注,但事发后,卫生厅曾多次找到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得知省疾控出租方式,并未违反条例规定。
对此联合调查组在通报中予以引用,关于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合作方式是否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省卫生厅于2007年10月25日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对省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供应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报告》中认为,省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的供应方式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我省第二类疫苗供应充足,疫苗价格低于有些省份,使群众受益,传染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省疾控中心出租房屋符合有关规定,省疾控中心成立配送中心未违反人事管理规定。
通报同时指出,此事并未进一步调查。
对粟文元,调查组称,反映栗粟元个人经济问题,由于没有明确查出北京华卫公司田建国与栗文元有个人经济来往,调查组没有发现栗文元的个人经济问题。
通报亦指出,省疾控中心在财务管理债权、债务使用轿车抵押风险等方面有问题,栗文元存在过错。并建议省疾控中心建立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调查组提出的建议还有:省卫生厅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山西省二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