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7日以来,《人民监督网》开始揭露山西疫苗腐败事件。这次反腐斗争中,山西省蹦出一个善于伪装,用谎言欺上瞒下的高官──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他的谎言画皮是蒙骗领导、迷惑同事、欺骗人民的伪装,也是利用职务便利大发疫苗不义之财,牟取个人利益的诡辩理论。
李书凯欺上瞒下的谎言画皮,被人民群众一层层戳破,即将漏出坑民害国的狰狞原形。
谎言之一:北京华卫公司是卫生部部属企业,是卫生部专门负责疫苗配送的大公司。
戳破:实际情况北京华卫是一个注资50万的三人空壳私营公司。
谎言之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一个全额的补助单位,所谓的全额就是给一个工资,工作经费基本上靠自己去挣,水、电、出差等费用都是靠他自己去挣,自己要贴进去一千多万,没有一千万就运转不动。
戳破: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疾控机构的工资、水、电、暖、公房,工作、业务、旅差、福利等费用,都给予了很好的保证。这是政府部门首要工作,即使在财政经费紧张时,也要暂缓公务员的工资,保证疾控机构服务于民的经费。哪一级政府不保证疾控机构的经费,就是最大的不作为。特别是2003年“非典”以来,政府更是重金投入疾控事业。一位公务员朋友说:“如果政府只剩一元钱时,这个钱也要用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上”。
谎言之三:山西省的疫苗价格低了,“以前乙肝疫苗,打三次的,卖到21元,最便宜15元,现在7、8元。”
戳破:我们在了解了情况,山西各种二类疫苗的价格,都在年年在上涨。购买了贴着“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乙肝疫苗,价格却是30元/人份,根本不是7、8元。
《人民监督网》和广大网民联合痛斥山西疫苗腐败事件,戳破了李书凯编造的种种谎言。山西省纪检委成立了山西疫苗腐败案专案组,专门调查李书凯、栗文元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目前,李书凯、栗文元等人,为了保住他们营造的“北京华卫”体系,继续坑民害国,抛出了新谎言进行诡辩。
他们诡辩内容是: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山西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只进行一类疫苗的非营利性供应和管理。二类疫苗是商业苗,可以是任何形式搞,它和一类疫苗不是一码事。380万/年收入的合作协议是二类疫苗相关合作,是与卫生行政、业务管理无关的合作,不存在出卖权力和权利转移问题。380万/年收入的合作协议是合法的。
我们根据该诡辩之词,认真地研读了《条例》,学习了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卫生部2005年5月17日下发了,卫政法发〔2005〕18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国家药监局2005年11月18日向各省下发了,国食药监市[2005]548号文件《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一、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的监管职责,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否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应当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质和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疫苗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的有关文件,解释了《条例》精神。搞好二类疫苗的供应和使用管理,是《条例》赋予卫生行政、疾控机构的权利和职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二类疫苗,是由于其性质和作用决定的,是非营利的公益的公共卫生行为,所以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李书凯、栗文元炮制的晋疾控行(2005)21号红头文件中,“设立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该配送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并任命北京华卫公司总经理田建国为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
这种把《条例》赋予的公益权利和职能,卖给私营公司的决定,严重违反了《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
李书凯、栗文元都是卫生法规专家,却使用谎言歪曲《条例》要求,把二类疫苗供应和管理的公益权利转移到私营公司,是变公益为公司利益行为,导致了山西的疫苗腐败案。李书凯、栗文元在公司利益的诱惑驱动下,手中的权利不再为人民服务,而是干起了假公济私的勾当,使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供应与管理职能严重变质。
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本应是,适应、掌握二类疫苗市场规律,建立一支新疫苗经济形势下的业务技术队伍,搞好冷链运转系统运行,建立过硬的各种疫苗应急供应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在却是,三人私营公司掌控山西省、市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占用着国有冷链运转系统,省、市配送中心都是私营公司的员工或为其利益服务的公职人员。使山西省老百姓命悬三人私营公司的“公益”公司行为。
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本应是,搞好一类疫苗的供应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不断提高生物制品配送业务工作质量,以安全、优质的疫苗供应服务,广泛吸引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入住、投资于山西,引导他们市场守法经营,丰富疫苗采供资源。现在却是,一家空壳三人私营公司,掌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垄断着山西疫苗市场,其他企业背离山西。使山西省疫苗采供资源趋于匮乏。
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本应是,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良好的疫苗储存和运输软、硬件优势和疫苗采购资金优势,推动疫苗市场竞争机制,平抑二类疫苗价格。现在却是,华卫公司利用山西疾控中心,设立了疫苗进口山西的关卡,二类疫苗价格连年攀升,批发、零售价格三人私营公司说了算,搞全省统一价格。使山西省形成疫苗价格降不得的价格壁垒。
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本应是,加强与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务往来,拓宽疫苗采购渠道,为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及应急接种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并利用自身二类疫苗的供应能力调节市场,杜绝区域性疫苗短缺,降低疫苗流通成本。现在却是,空壳三人私营公司不卖疫苗、只卖“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索取贿赂(信息费、中介费、推广费等返利),山西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购疫苗,只能与“华卫”圈定的千里之遥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交易,疫苗进口山西,都要拉倒省疾控粘贴“标签”。使山西省老百姓消费的二类疫苗,增加了毫无使用价值的“标签”成本。
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本应是,起到促进山西二类疫苗市场形成,建立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好局面,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质优价廉的疫苗服务。现在却是,李、栗采取口头说服、电话通知、会议和下发卫生厅、省疾控文件,要求各地统一使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贴有“山西疾控专用” 标签的疫苗,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为了二类疫苗都要粘贴标签,索取贿赂(企业给华卫操作者的返利),扼杀了应该形成的山西二类疫苗市场。
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多年来积累的国有资金债权和疫苗库存,本应是我省疫苗应急储备的基础条件。现在却是,国有疫苗库存统归私营公司占有,私营公司设立北京帐号,大肆收入着三千万国有资金债权。
营利为目的的私营公司管理非营利性公益权利机构,必然变成一个假公济私、欺上瞒下权利机构和一个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公司的联合体。他们使用谎言把该“联合体”包装成了贯彻《条例》的“新模式”、“科学规范的操作平台”,便于他们使用管理权力,调控、引导、运作社会滥种二类疫苗,大发不义之财。
《条例》明确规定:“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卫生部《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疾控机构,“不得为了经济利益盲目接种第二类疫苗”。
社会人群接种第一类疫苗,李、栗无利可图。将应种一类疫苗人群倒换成接种二类疫苗,将不应接种的人群接种了二类疫苗才能获得暴利。《条例》定义的第一类疫苗至少包括四种类型:①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②省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③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④群体性预防接种使用的疫苗。都应由政府承担费用。
李书凯、栗文元把自己打扮成关心人民身体健康的“公仆”,对上级回避、隐瞒,应急、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骗取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信任。对下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头文件强行推销他们贴有“山西疾控专供”标签的二类疫苗,使用谎言欺骗山西老百姓。
2006年8月11日,山西省运城市发生乙脑疫情。李书凯签发了,省卫生厅晋卫疾控[2006]26号文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在不宜接种时期,除运城市以外的10个市3000余万人口中,只有25个乙脑病例,3个死亡病例的情况下,却大力煽动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应急接种。”使山西老百姓毫无意义地消费了数百万人份乙脑二类疫苗。
2007年3月16日,李书凯签发了,省卫生厅以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这是一个大型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本应免费接种一类乙脑疫苗,文件中却要求各地大力宣传、接种贴有“山西疾控专供”标签的“新型”乙脑疫苗,强行向受种者和监护人兜售了二类乙脑疫苗数百万人份。
栗文元利用山西省疾控中心名义,印制了数百万的麻风腮联合疫苗预防接种通知单,改变卫生部文件要求,约束山西省各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工作,诈骗、恐吓老百姓。不仅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而且还将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的麻风腮联合疫苗的商品名、疫苗价格都印在通知上。严重违反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应按照《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人民监督网》已刊登了《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系列十余篇文章。50天来,卫生工作者是最活跃的网民,我们收到大量的读者电子邮件,网民们声讨,山西省卫生厅李书凯副厅长和应急办、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是权力寻租性质的滥用职权犯罪;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名义,为华卫私营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380万元/年收入,构成了单位受贿罪;栗文元个人收受华卫私营公司广本小轿车一辆构成了受贿罪;李、栗、田利用“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索取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的信息、中介、推广等返利,是广州罗耀星案件的大翻版,涉嫌了受贿罪。
网民们在问,田建国总经理还没有卸任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的职务,华卫公司很不负责任地擅离了职守并来不及与山西人民道别就关门逃逸,其50万的风险抵押金是否缴纳?
网民们反映,栗文元已经不开广本小轿车为北京华卫公司鸣锣开道了。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好事。但是李、栗的问题已成事实,还应主动配合纪检、检察部门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