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政局贪官丁东风被控10年受贿124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丁东风患有多种疾病,他的老父亲亦有癌症,希望法庭能酌情从轻处罚,让丁东风为父亲尽孝。 丁东风的辩护律师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历任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安置处处长、社

  丁东风患有多种疾病,他的老父亲亦有癌症,希望法庭能酌情从轻处罚,让丁东风为父亲尽孝。

  ———丁东风的辩护律师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历任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安置处处长、社会福利处处长及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区分站调研员,丁东风被控1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24万元,昨日在广州中院一审过堂。

  10年敛财逾百万

  据指控,1999年至2009年,丁东风先后担任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安置处处长、社会福利处处长及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区分站调研员,收受他人受贿共计124万余元。公诉人指控,丁受贿犯罪事实共有九宗。1999年至2003年期间,丁东风利用先后负责优抚处、安置处工作便利,在本部门购买拥军日用品时,为承接该生意的蔡老板提供帮助,并先后6次收受贿赂20万元。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安置处下属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在沙太路离退休干部住宅楼项目招标过程中,为承接该项目的谢某某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先后5次共收取21.8万元。

  此外,丁东风担任安置处处长时,为郑某某、何某军等5人就业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共51 .5万元。案发前担任会福利处处长时,丁东风对多家养老院筹建申请提供支持帮助,共收取近25万元。

  想为老父尽孝求轻判

  庭审中,丁东风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侦查阶段供述的三宗事实当庭翻供。丁东风称,2003年12月他一直在国外出差,几乎没在办公室,检方指控其间他在办公室收受10万元并不属实。另外,他在2004年1月已经离开安置处,不再管安置工作,没有在2004年12月再次收受何某10万元。同时,对于收受尚某某8万元的指控,丁东风也称自己是去过天×养老院选址的地方,也当场提过建议,但并没收钱。

  对此,公诉人表示丁东风当庭翻供,不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丁东风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供丁及丁父病历,称丁患有多种疾病,老父亲亦有癌症,希望法庭能酌情从轻处罚,让丁东风为父亲尽孝。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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