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村书记实名举报村干部家属冒领扶贫款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一名村干部家的漂亮小楼房,该村干部的儿子、老婆都拿到了扶贫款。南都记者 周松柏 摄 村书记实名举报村干部家属冒领扶贫款,霞洞镇相关负责人称自己被村干部联合欺骗 南都讯

  一名村干部家的漂亮小楼房,该村干部的儿子、老婆都拿到了扶贫款。南都记者 周松柏 摄

  村书记实名举报村干部家属冒领扶贫款,霞洞镇相关负责人称自己被村干部联合欺骗

    南都讯 记者 周松柏 实习生卢佳“自己是村干部,住的是小洋楼,还要让家属冒领扶贫款;村里住茅草屋的真正困难户却怎么都申请不到。”茂名市电白县霞洞镇一村委书记与部分村民联名举报村内一些干部冒领扶贫款。

  昨日,霞洞镇相关负责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该问题确实存在,自己被一些村干部联合欺骗了。某些村干部家中新建了楼房,但带着负责审核的扶贫工作人员去看原来住的茅草屋、泥砖房,成功骗得扶贫资格。

  贫困村扶贫款冒领被举报

  霞洞镇军屯村共有930户,其中贫困户288户,贫困人口903人,是电白县有名的贫困村。

  广东省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以后,军屯村成为广州市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的帮扶对象。据军屯村委书记王业华介绍,截至目前,该公司先后向军屯村支付了14万多元的扶贫款。按照政策,凡年均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农户给予扶贫。

  “一些村干部作假,家里富裕,也来冒领扶贫款。”村委书记王业华说,村里真正需要扶贫的困难户却申请不到扶贫款。王业华称,自己实在看不下去,就联合一些村民,写了举报信。

  王业华称,村主任王业碧外面人头熟,自己虽是村委书记,王业碧却以扶贫款是他搞来的为由,根本不让王业华插手。

  “名单贴出了以后,我才知道;结果大吃一惊。”王业华说,扶贫对象的名单贴出来后,他看到一些村干部家属的名字赫然也在上面,“家里有几层楼,装修得比城里人家房子都漂亮,也敢说自己是困难户?”

  在王业华等人的举报信中,列举了认为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多位村干部的家属。“比如王业碧的大哥、侄子、妹夫……”

  因不公平发生村民抢化肥事件

  72岁的村民王恒冰说,让村民们气愤的是,有些村干部用自己的名字没有申请到扶贫款,换用妻子或者儿子的名字就申请到了。

  王业华称,在村内,应该扶贫的家庭没有得到扶贫的例子很多,其中包括村里的五保户、常年卧病在床的老共产党员王业稳,双目失明的残疾人员王柱,八十多岁的孤寡老人王业英等。

  “谁和村干部关系好,谁就有扶贫款了。”前日,在军屯村,一些村民说,扶贫款发放不公平,许多需要扶贫的困难户没有得到扶贫款;不需要扶贫的村干部家里反而拿到了。因为不公平,一次由扶贫款购买的化肥在村委大院分发,一些没有申请到扶贫款的村民冲过去,抢走了几十包化肥。

  说法

  村主任:我要去法院告村书记

  村主任扶贫款发放与我无关

  前日下午,军屯村村主任王业碧接受采访时称,村干部和一些没有达到困难户标准的家庭获得扶贫款的事他不知道,他只负责将扶贫款争取到,对扶贫款的具体发放由下面的村干部负责。

  “我要去法院告他(村委书记王业华)。”王业碧说,自己做村主任以来,为村里做了很多事,许多次还拿自己的钱来贴补村里。

  镇政府“被村干部联合欺骗了”

  昨日下午,负责扶贫款监督、核实、发放的霞洞镇政府官员黄委员称,王业华等人反映的问题的确存在,他和其他负责该项工作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被村干部联合欺骗了。

  黄委员说,珠江钢琴集团扶贫款下来后,村集体曾上报了300多困难户,镇里经过核实,发现名单中有大量军屯村村干部名字,他们也申请扶贫款。

  “我们觉得不合适,后来所有上报的村干部名字都被划掉了。”黄委员说,镇里把军屯村集体上报的困难户刷掉了100多户,最后剩下250户。

  黄委员说,让他想不到的是,许多村干部在用自己名字申报扶贫款失败后,改用自己妻子或其他家属的名字又继续申报困难户资格。

  “村干部本人认识,可不认识他们的妻子、儿子啊!”黄委员委屈地说,自己被军屯村的一些村干部联合欺骗,“我们去他们家中核查,他们明明家里有几层楼房,但带着我们去看以前住的茅草屋、泥砖房。”

  驻村代表军屯村情况复杂

  昨日下午,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驻军屯村的工作人员何清良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没有就军屯村部分村干部家属冒领扶贫款一事作出直接回应,只是称该村情况复杂,他已经离开该村回到广州。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