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官员巨商”许迈永
党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有含金量,其决策、判断、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具备巨大的创富效应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贿和徇私舞弊总金额达2亿多元,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
纵观许迈永的腐败犯罪历程,表现出清晰的“经营”思路。办案人员评价说,许迈永虽然是干部,思路却完全像一个“巨商”;他就像一个企业经营高手一样,用投资管理这一套经营着他的贪腐事业。这种反腐败中发现的新动向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许迈永巨贪的案情警示人们,无论市场经济繁荣到怎样的水平,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摆正自己在经济建设中的位置,明确权力的边界;在做一个促进发展效率的建设者和管理者的同时,不要妄想成为利益的“共享者”、捞取者,而是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公平和程序正义的维护者、示范者。
巨额利益驱动
许迈永案显示出,现在不少地区或部门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非常大,掌握着经济发展的重要权力和各种公共资源,随时可以变现;而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权力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大,含金量越来越高,巨额钱款唾手可得,谋取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的界限却越来越模糊。
和过去的很多落马贪官相比,作为在经济发达地区任领导干部的许迈永,收受的钱款动辄几千万,最后达到了新中国建国以来受到司法审判的领导干部贪贿数额的最高纪录。
2002年8月,杭州西湖区通过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2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为了开发该项目,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便与西湖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两家国有投资公司。
后因资金问题,这个项目一直没有启动。直到2005年,许迈永开始向坤和房产公司董事长李宝库推荐这个项目。2006年,李宝库与这两家公司签订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坤和公司就可以享受到“原用地单位享受省属高校土地出让金扶持等政策,用于支付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等优惠政策。后因杭州市出台规定国有股权必须公开挂牌转让,原来的协议被中止。
2007年11月,许迈永用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协调”的方式,对两家国有公司挂牌转让设置了限制性条件,最终使得坤和公司中标获得国有股权。李宝库许诺把由此可以享受的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优惠政策”相当于2000万美元的钱送给许迈永,先后8次送给许迈永830万美元。许迈永还在坤和公司开发“和家园”项目时,利用公权,由政府出面协调,帮助“和家园”建设配套设施。
类似的巨额受贿记录,在许迈永案件中并不罕见。
2005年~2007年上半年,主政西湖区的许迈永帮助萧山服装商高志伟出资设立的香港汇俊控股有限公司取得西湖区三墩镇29号地块,对方承诺给许迈永20%干股。后来在没有告诉许迈永的情况下,该项目被卖掉了,几乎没什么利润。许迈永估算这个项目正式销售至少能获利一个亿,按照20%的干股他可以拿到2000万元资金。在2007年5月,许迈永还是以炒股为名,向高志伟“借”了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