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网民都认为,从规定上看,卖淫在重庆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已经合法化了。
确实,从这一规定进行分析,在重庆市性服务行业已经不再是隐蔽的违法的行业了,性服务行业已经是一个 与其他合法行业一样受到了政府的管理与保护的企业,政府的制度必须执行,即使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该行业的存在,但是只要不违反使用安全套的规定,就可以公开的经营活动.是否是安全套是经营性服务的场所能否存在的标准.该规定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20余人的督导小组,除定期走访、抽查娱乐场所安全套使用情况外,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如果“小姐”不用套,该场所将立即受到整治。这一暗访问不是对该场所是否在进行违法活动进行的调查,而是对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安政府规定使用了安全套。没有使用安全套将被罚款还限制整改,至于从事违法的与否就无所谓了,也不会受到相关的处罚,所以政府对卖淫的现象予以了认可,并纳入了政府的管理之中了。
同时,经营性服务的场所接受重庆市政府的管理.还表现在那些进行了卖淫活动的场所与政府签定有关责任状上。政府与相关的企业经营者签定责任状,明确有关权利与义务,明确一定的目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签定责任状是政府对企业和经营者实施相关管理职能的一种手段,是政府调控职能的一个方法。而重庆市的政府部门与那些进行卖淫活动的场所经营者签定的责任状,其主要目标是为了保证使用安全套,没有安全套就要承担责任。使用安全套的前提是在进行非法的卖淫活动,政府与经营者签定了安全套使用责任状,其前提就是政府认可了卖淫的合法,同时讲其作为一个行业实施了政府的调控与管理之中了。
还有,卖淫嫖娼作为丑恶的社会现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同时在《刑法》规定了组织卖淫罪以及介绍、容留卖淫罪。也就是说,明知是卖淫人员,依然为其提供场所等提供卖淫方便的,就构成了介绍、容留卖淫罪,同时组织妇女卖淫的还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在这些都说明,那些卖淫活动的场所的经营者本身就是违法的,有的已经构成了犯罪的,应该是受到国家法律处罚的。但是重庆市却出台这个规定,并给他们冠以了性服务场所的名称,卖淫成了性服务。并予以政府的相关调控、管理措施,给人们就是重庆已经不再认为提供卖淫嫖娼便利构成犯罪,组织妇女卖淫也不再是应受打击的行为,因为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的服务行业的一种,是合法了行业了。
由次可见,在重庆市,卖淫已经合法化了.已经是政府调控、治理下的一个合法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