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之手伸向危房改建项目,近2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身为房管所长的程万清竟然按每平方米50元的价格“抽头”。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披露,该区房地产公司民主路房管所前所长程万清,因受贿98.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现年51岁的程万清,宜昌人。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底,程万清代表武昌区房地产公司与湖北省金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洽谈联合开发武昌区新华村危房改建项目,金厦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另案处理)承诺,如果双方能够联合开发该项目,则按所开发的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以每平方米50元的“价格”给予程万清“手续费”。次年3月,武昌区房地产公司与金厦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该项目的协议,2002年至2004年间,程万清分三次收受了金厦公司相关人员送来的95万元。
此外,2003年7月,程万清为了女儿能上武汉某重点高中,找金厦公司项目销售经理何某帮忙。何某的父母本身就是武汉某高校的老师,何某“敏感”地捕捉到相关信息后,迅速帮程万清女儿缴纳了3.6万元择校费,程某女儿随即拿到了该重点高中的录取通知书。
据检察机关介绍,程万清“东窗事发”前,有关方面曾在接到举报后,对其展开调查。这位“问题所长”也因此从房管所所长任上提前“内退”,然后自己开起了公司。去年四五月间,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武昌区检察院,举报称程万清涉嫌职务侵占,且数额巨大。该院迅速展开调查,很快查否了程万清涉嫌职务侵占的事实,却发现了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取利益的事实。
办案检察官透露,程万清提前“内退”后,买了一辆CRV轿车,还花20多万元买了一套摄影器材,然后和一些“发烧友”一起去青海及西藏等地溜达了一圈。另外,他还三次出入澳门赌场参赌。
2010年6月22日程万清落网时,其收受的98.6万元赃款几乎已经挥霍一空。司法部门正继续对此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