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定安县商务局了解到,本报6月15日的报道见报后,定安县商务局即紧急召开了局党组会议。
定安县商务局长周强告诉记者,经商务局党组复核,当日,林明龙、程祝富、杨元光等执法人员没收了4块总共65斤“私宰肉”,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没有当场起草处罚决定书,而且在事后送达,违反了法定程序。另外,执法人员工作不够细致认真,对国家法律法规解释宣传不到位,导致被执法对象产生了误解和抵触情绪,导致被执法对象不够配合,造成了不良影响。
其次,当日没收“私宰肉”后,肉贩对没收猪肉的处置情况产生了疑问,执法人员解释不到位,不准确,不清楚,被执法对象再次产生了误解,以此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对林明龙、程祝富、杨元光3名执法人员内部通报批评。
此事得到定安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作出指示,要求定安县商务局自查自纠,认真对待问题,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调查复核当日的执法过程和执法环节,是否存在“执法犯法”问题。
“县委县政府决不允许‘执法犯法’现象的出现。我们将继续做深入调查。如果问题属实,我们将严肃处理。”定安县委一位负责人就此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