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孟龙:“装聋作哑打太极”坍塌党的凝聚力

2011-10-08 17:43 来源于:蒋孟龙 | 作者:人民网 | 浏览:
2011年9月中旬,山西临汾市委常委、纪检书记沈庆华因年龄造假新闻在山西民间引起广泛热议。

    2011年9月中旬,“山西临汾市委常委、纪检书记沈庆华因年龄造假”新闻在山西民间引起广泛热议。此事件是山西继“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私生子”风波后又一山西副厅级高官陷入舆论漩涡。

    两起涉嫌厅级高官玷污官品官德的重大新闻事件被国内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之后,针对汹潮如涌的“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是否有私生子”之媒体拷问,该省公安厅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以一句“苏浩是否有私生子系其私事”答复媒体,将中国太极大挪移功夫发挥到了拐点,把敷衍公众的技巧提高到了极至。关于“纪委书记沈庆华年龄造假”一事,立足于山西民间众多毁誉与热议旋涡之中,其主管单位——山西省委组织部和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更是拿出了不管不问装聋作哑以不变应万变的手段,舆论潮头,两机关施展出的潜水功夫堪比中国深水潜水器,当属国内第一,世界领先。

    在通讯传播如此快捷、媒体覆盖如此广泛、公众参与如此热情的网络时代,公安厅长表演的太极功夫纵然十分高明,是不是真的能够消除公众的各种猜疑?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意装聋作哑,是不是真的就能够维护山西省委省政府的社会公信?一句话,好悬!

    “副厅长苏浩是否真有私生子”事件,从表面观看仅是属于苏浩个人私生活和个人道德问题,从内质观察也不过是苏浩个人的官德官品问题,然而,从责任上分析,却是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选人、正确用人、强化监督过程中的的重要责任问题。高官出自百姓,高官理当接受百姓监督!对于“副厅长苏浩是否有私生子”,山西省委必须有一个肯定的、科学的、耐人信服的结论,孰真孰假,只有还苏浩同志一个清白,给山西全省公众一个明白,才能体现山西省委是否真正爱护和保护干部,才能真正树立山西省委凝聚力和省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纪委书记年龄造假”亦非小事,一个连自己年龄都敢于明目张胆造假的纪委书记,他在查办案件的时候会不会也会出现习惯性的造假?当今社会,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品学兼优的弹钢琴的大学学子尚且出现激情杀人,谁能绝对保证处于重要领导岗位的造假书记不会激情查出怨假错案?

    公开、公正、透明和敢于担当是各级党委政府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途径,只有认真感受公众关切、认真把握公众关切、认真解决公众关切,才能真正增强党委凝聚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无论是山西省公安厅负责人使出的太极绝招,还是山西省组织纪检部门的故意装聋作哑,虽然可以起到暂时忽悠公众的效果,但是却绝对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态度。回应公众社会关切,须当杜绝使用敷衍的外交辞令;增强党委凝聚力,各级政府和部门切忌装聋作哑。装聋作哑打太极的行为无异于涂脂抹粉变成屎,是自毁公信力长城之举。

稿源:荆楚网

相关报道:

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腐败门专题

http://www.rmjdw.com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