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将排查官商勾结

2007-02-17 09:17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蒋彦鑫 | 浏览:
建设部长称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权威性,提高政府执行力 汪光焘: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相当严重,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今年将严肃查办。 在日前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相当严重,要坚决查处官商勾结问题。汪光焘还表示,各级部门应坚决维护中央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政府的执行力。

  建设系统去年数百人违法违纪

  据统计,2006年全国建设系统违法违纪和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共415人,其中,建设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占68%,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占32%.汪光焘表示,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相当严重,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

  从典型案例看,四川南充“大都会案”查处了涉及市级领导及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16人,安庆“大园小区案”查处涉及规划、物价、人防、建设、房产等部门的各级干部18人。

  严禁政府投资项目带资承包建设

  汪光焘说,各地今年要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等环节进行整治,发现官商勾结、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要严肃查处。

  建设(房地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商品房预售环节入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在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对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违规集资建房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同时,配合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此外,建设部还要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强化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加强过程检查、标后监管等,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任务

  汪光焘表示,目前,部分城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工作措施不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和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不足并存。城镇房屋拆迁、出租汽车稳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矛盾仍较突出。今年要重点抓好其他几个方面工作

纠正城市盲目扩大建设

加强监督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建设部将坚决纠正城市建设中盲目扩大规模、重复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坚决纠正不顾资源环境编制规划的行为,对以此而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健全监督实施机制,加强省级建设部门调控和监督能力,坚决纠正违反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破坏生态环境等建设行为。

  要落实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措施,切实防止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奢华工程”。坚决纠正滥用权力批准不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行为。

  加强对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检查。

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使监管信息系统与各地全面连通

  在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上,汪光焘表示,要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完善资金运用审批、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度。引导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控制度,防范管理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逐步使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连通,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行的有效监管。继续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选聘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缴存人的利益。

纠正新农村中强拆强建

确保村庄整治工作尊重农民意愿

  要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村庄整治工作中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落实。加强对落实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分级审查制度、农宅改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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