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批评16市政府违法用地损害公信力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昨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通报了清查出来的逾61万亩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16个地级市被点名。 所谓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是指未办理用地申报手续即违法占用土地。 1932人移送司法追究

昨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通报了清查出来的逾61万亩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16个地级市被点名。

  所谓“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是指未办理用地申报手续即违法占用土地。

  1932人移送司法追究刑责

  昨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介绍,31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现象,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超过三成。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通报,截至3月25日,全国范围内共清理出2007年10月-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36872宗,涉及土地总面积61.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7.2万亩。各地清查出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中,已经立案的为35479宗,立案率96%;结案30421宗,结案率86%。共收缴罚款15.67亿元,拆除建筑物面积1470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面积3124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3.42万亩。

  贠小苏通报说,因“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而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4233人,落实332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32人,已经追究510人。

  贠小苏表示,整改查处工作有待加强。其中河北承德等6个市立案率较低,山西大同等10个市结案率较低。

  违法用地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在昨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徐绍史批评说,本该依法用地的政府却公然无视法律、违法用地,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他认为,“未报即用”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危害巨大。

  他分析说,一些地方及部门的同志没有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依法用地的观念淡漠,权大于法的思想严重,“以往违法用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等问题,但现在却发展到‘未报即用’。‘边报边用’和‘未批先用’毕竟都‘报’了,但‘未报即用’根本无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我认为这是一个必须高度警觉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徐绍史说,“未报即用”是体外循环,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效果,扰乱了土地管理的秩序。他表示,由于“未报即用”游离于土地计划之外,打乱了供地秩序,有保有压的宏观措施难以有效地落实。

  【曝光名单】

  ●6市立案率较低

  河北承德、河南济源、湖北潜江、湖南株洲、贵州贵阳、甘肃庆阳

  ●10市结案率较低

  山西大同、内蒙古巴彦淖尔、吉林松原、黑龙江伊春、安徽马鞍山、山东日照、广东河源、广西贵港、四川攀枝花、云南昭通

  ■ 声音

  ●本该依法用地的政府却公然无视法律,违法用地,大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由于“未报即用”游离于土地计划之外,打乱了供地秩序,有保有压的宏观措施难以有效地落实。

  ●今年,国土资源系统要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确保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清查房地产企业的闲置用地;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制度。

  ■ 法规

  土地违法处罚办法征意见

  县级以上政府拟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据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等实际困难,国土资源部昨日公布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意见。

  早在1993年和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土资源管理形式不断变化,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两个办法已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截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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