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环翠区法院滥权有错的法官竟把无过无错的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威海六家党政司法机关四年纠正不了一宗人为制造的错案 (环翠区法院滥权有错的法官竟把无过无错的维权老者打伤) 尊敬的人民监督网领导 : 我叫黄学才,男, 68 岁,山东威海环

 威海六家党政司法机关四年纠正不了一宗人为制造的错案

(环翠区法院滥权有错的法官竟把无过无错的维权老者打伤)

尊敬的人民监督网领导

   我叫黄学才,男,68岁,山东威海环翠区农村信用社退休职工,电话:13061165856

我孩子07.7月因买预售房被开发商从六个方面欺诈了34万元血汗钱,至今四年多没能入住,唯一原因是威海市房管局非法发放预售许可证所致(三条法律规定违反两条发放)。

   2008.11月,在我这位全权代理人与开发商五次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被迫书面举报到负有主要责任的市房管局(商品房买卖监管的唯一职能部门),一年多中,我往返144趟次的请求该局依法通过行政调解和裁决赔偿我孩子的经济损失,但全被推出不管。被逼,只得于2010.9.14日把市房管局作为被告告上了环翠区法院行政庭,唯一的一次庭审中,在我举证的69份证据对被告零证据的情况下,我胜诉无疑(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环翠区法院的一把手院长却伙同被告与其他职能部门联手,强迫我在工作岗位上的孩子撤诉,不撤诉就……。孩子在我代理人的强烈阻止下,还是被迫背着我‘申请’了撤诉,该法院就势作出了允许撤诉裁定书(如公正司法应不允许撤诉),很显然,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撤诉是违法的、无效的!

   2011.3.8日,我为此案上访了省高级法院并接到了书面转办单。返威后,我手持转办单上访了威海市中级法院(半年多无果)、中共环翠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得到了环翠区三部门来我家的口头答复是:“我们向你赔礼道歉,我们一定在法律范围内给你解决,保证给你个满意的答复”,但至今的21个月过去了,全是一场空!

   21个月期间,在我不停的举报和催办下,区政法委领导只得叫区法院一把手的院长马绪福(现被调离法院系统)于2012.1.13日接访了我,答复二月底前通过再审为我纠正这宗错案,事实证明,仍是欺骗!4.11日,马院长又授权审监局的孙丰山局长(下称孙局长 不知为什么把庭改成了局)热情的接访了我两个小时后答复:“等我向领导汇报决定后再答复你”,我也同时表示了感谢和要求尽快答复,但等了至今七个半月,还是音信杳无!2012.11.22日上午,我借说它事与孙局长在电话中要求兑现他接访我时的承诺并给个说法,他对此谦疚地连说:“老黄,你批评吧,你批评吧”,并同意我什么时间见见面。该日下午130分,我借为另案领状纸的机会到了该法院,要求俩保安打电话请孙局长见见我(即要说法),保安把接通的电话交我后,孙局长竟变了个人似的在电话中蛮横道:“你不是来领状纸吗,领完就走吧,找我干什么”!我说:“孙局长啊,我等了你七个月没个说法,你让我当面说说不行吗”他开始吼道:“你是来领状纸的,领走就算了,咱们有什么说的”!我生气地说“你不要蛮横,怎么这样对待我,你们人为制造的错案,一把手答复再审,却拖了10个月不审不纠,找你们谈谈又不见,怎么人民法官怕见人民啊,你们能这样欺负人吗”!就这样他在电话中说我骂了他,我反驳说:“怎么好好的关系我能骂你呢?你突然大发雷霆的强加我骂了你,这是否在有意对我进行诬蔑和诬陷,何况有俩保安为证”。还有,孙局长对我的一次接访和两次电话交谈,我对其评价都很好,他又没涉及我案,又与我的女婿(当事人)是老乡并认识,在这样的基础上,我能为上述点态度问题骂他吗?这符合人情、伦理和常规吗?对此,请孙局长必须作出答复,我在电话中骂了他什么(内容)!

在我有理有据的申辩下,孙局长还是同意我上楼见面,一进其办公室的门,他就持续的指着我吼道:“你骂我干什么?你骂别人行,骂我不行,这是马院长叫我接访你,你找我谈什么”!我说:“你这是地道的倒打一耙,想通过诬我压我放弃维权?没门”。这时,他的手已指向了我的前额,我忍无可忍的用左胳膊挡了他的手说:“我近七十岁的人了,你一个法官能这样对待我吗”,万万没料到的是,他突然一拳顶击我的左上膀,致我一头撞在沙发的扶手上,爬起来一摸,右额角当即隆起了一个大疱,疱尖渗血!事发后,我捂着大疱到隔壁办公室让三法官看了,返回孙的办公室后,邵副院长已在,随即信访室周主任(女)到,我叫她看疱时,她说:“我不看”!一气之下,我不知道怎么一手捂着伤疱(痛,怕感染),一手骑着自行车到了环翠区政法委、区纪委、区委和区人大进行了举报,好在这些部门都接访了我,在答复我要调查处理的同时,都一致的叫我快到医院治疗。可能在气头上的缘故,案发时我没感到什么,在去医院的路上,我才感到头昏、头痛和脖子不敢转动了,且第二天愈发严重和右眼充血,医生结论:这与头被撞时颈椎被扭、被挫有关!自挨打没停吃药治疗、热敷、静养至今的八天里,我的脖子仍不正常,头疱仍没彻底消肿和疼痛。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少花钱,我拒绝了医生叫我住院输液,拍胸片和买好药的医嘱。案发五天里(第六天该法院监察室牟主任(女)偕两法警来我家看了我),加害人的环翠区法院和法官等部门连个过问的电话都没有,更谈不上赔礼道歉了!公权力霸道和专横到了什么地步!

 请允许我打个‘假如’,假如我骂人了,为人公仆的官员特别是法官能打人吗?而且打的是近七十岁和毫无过错的老者并致伤!打人是犯法行为!骂人是道德行为(应问骂的原因是什么),何况我绝对没骂人!还假如,假如环翠区法院不故意制造这起错案,假如其他五家职能部门都能依法通过监督、督办和追责程序尽快纠正了这起拖了四年多的错案,我能遭打吗?一言以蔽之,错误和腐败全发生在公权力身上!有过错,必担责,这是法则!

依法维权反腐十二年来,我遭遇了威海市、区两级七部门官员的殴打(含本次),其中,其他六次被打有三次致伤(都有证人证),我都自费治疗忍了过去,同时都书面举报到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据查,这些打我者没有一个受到依法查处的!本次法官打我的侵权事件,性质最恶劣!伤害最严重!我怀疑这是有意策划的圈套和阴谋!目的是,强加之罪,何患无辞,以达压我屈服和放弃维权之目的!因为这次遭打致伤实在是太反常了!故强烈请求环翠区党政部门依党纪、政纪对孙法官予以查处并依法书面答复我查处结果!同时依法给予我诊疗费的全额补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我的最终诉求就是尽快通过依法再审或其他正当途径纠正错案,解决我孩子遭开发商严重欺诈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不获问题的公正解决,我誓不罢休!!

 

以上遭打致伤事件,有16个目击证人、证人(不含医生)和书证证实,保证属实。

                      山东威海举报人:黄学才

                               2012 12   11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