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齐全,农民山林竟然不翼而飞,非农户口竟然侵占我山林三十多年之久。我们用法律手段想拿回我家山林,没想到,镇政府和县法院维护做假者,公理何在?
本人是广东梅州大埔县人,我们家的山林被人侵占三十多年,我们家有1953第一次土改时土地所有证和1981年第二次土改时土地所有证,第二次土改不变按第一次土地证延续下来的.
对方:1983年,全家户口迁移至县城改为非农户口,安排进单位,享受国家待遇,1953年的土地证是别人的名,(华侨的名已移民出国至今没再回来),1981年第二次土改,他把跟他没有直属关系的华侨土地证改为他老婆名下。并把山名和人名改掉,把我们的山林覆盖并侵占三十多年之久。
我们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法,想拿回属于我们的山林,没想到镇政府,县法院一起做假,官官相护,公理何在?民告官,真的这么难吗?现在是法制社会,难道让这些人得逞吗?我们准备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继续争回自己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