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事件后全国慈善组织受捐额剧降近九成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 昨天,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介绍,全国捐赠数据监测显示,今年6月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大幅降低。3-5月,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额62.6亿元,而6-8月总

  本报讯 昨天,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介绍,全国捐赠数据监测显示,今年6月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大幅降低。3-5月,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额62.6亿元,而6-8月总额降为8.4亿元,降幅86.6%。 

  捐赠总数变化不大 

  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国接收捐赠总额为283.55亿元。其中,3-5月捐赠总额为150.98亿元,6-8月捐赠总额为121.03亿元。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分析说,“可以看出,郭美美事件后,全国捐赠总数没有太大变化,这说明人们的捐赠意愿并未因为郭美美事件大幅降低。但受赠单位发生了很大变化”。 

  点对点捐赠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3-5月,全国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数额为62.6亿元,但郭美美事件发生后,今年6-8月全国公益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数额仅为8.4亿元。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和点对点的个人捐赠数量增加。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3-5月,政府接收的捐赠总额约为70亿元,点对点直接捐赠给个人、不通过公益组织的捐赠数额仅为3887万元,但6-8月政府接收的捐赠总额上升到90亿元,点对点的个人捐赠数额大幅上升,达到1.27亿元。  

  该负责人认为,公众选择慈善组织来捐赠的概率降低,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