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称“寄百封平信丢33封”报道不实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杨亮)近日,有媒体记者对邮政平信丢失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和反响。对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下发了《关于逐件核实平信寄递情况的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杨亮)近日,有媒体记者对邮政平信“丢失”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和反响。对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下发了《关于逐件核实平信寄递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

  各省(区、市)邮政公司相关部门深入到信件交寄、分拣处理、邮件运输、投递作业等现场以及单位收发室、小区物业、村委会,还查看了信报箱,走访了收件人,进行了大量的核查工作。经初步核实,截至目前,报道中反映“丢失”的29封国内平信中,实际上已确认妥投的有14封,其余15封正在核查。反映“丢失”的4封国际平信,确认妥投的有2封,其余的正在请相关寄达国邮政部门协查。

  通过对反映“丢失”的29封国内平信的核查,发现了以下实际情况:一是部分信件已投递在收发室、村委会、信报箱,收件人未及时领取。二是收件人长期在外学习工作,而将测试信件寄到其家乡,实际所在地址与信封上书写名址不一致,导致无人接收或其家人代收后没有及时告知收件人。三是测试信件使用了无内件的空信封。调查核实中,有收件人反映看见是空信封,认为不重要,就随手扔掉了。四是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地址不详。如只写了某某开发区、某某人收,无具体单位、具体楼房门牌号码,而该开发区有200余家单位,给查找带来极大难度。五是由于测试信件没有寄件人地址、邮编或书写不详,无法退信。此外,核查中还了解到其中有7位收件人并没有接到寄件人的测试询问电话。媒体报道的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