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源于公职人员利益取向出现偏差
——从利益冲突情境视角探寻治理腐败新路径
在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公职人员面临利益冲突的几率成倍增加,如何理解利益冲突与腐败的关系成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笔者认为,利益冲突是一种利益选择情境,腐败就是特定利益冲突情境中的利益取向出现偏差。从利益冲突情境视角考察利益取向偏差,可以加深对腐败行为发生机理的理解,对于从优化利益结构角度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利益冲突情境及特点
公职人员是拥有法定职权的社会管理者,其利益取向具有为公为私的复合性。利益冲突是指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其私人利益与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发生某种冲突而陷入抉择困境的状态。利益冲突是公职人员行为选择的基础背景和情境,为腐败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公职人员经常处于利益冲突的情境下,面临利益行为选择,正确处理利益冲突就不会发生腐败,利益行为选择出现偏差就会构成腐败。
就情境的内涵而言,“情”是“情况、感情、情面”,“境”是“边界、地方、区域、遇到的情况”,情境是与个体心理直接相联系的环境,是环境中与个体直接发生心理联系的那部分时空、社会、文化和人际背景等要素,是主体外部的“境”与内部的“情”的有机融合。情境是主体行为的基础背景和引发状态,主体根据具体境遇条件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并赋予一定的意义。
利益冲突情境是指在特定利益结构中进行利益权衡和选择的状态。其有三个特点:从存在来看具有客观性,利益冲突情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利益结构状态;从形成来看具有建构性,利益冲突情境针对特定利益领域和形式而具有特殊性,是特定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具体利益场域;从主体来看具有选择性,特定利益冲突情境对利益主体的行为具有制约性,要求作出选择。
利益结构变迁对利益冲突情境的建构
利益结构变迁对利益冲突情境的建构突出表现在计划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差异上。利益结构不同,其所塑造的利益冲突情境也就不一样。利益主体越多,利益总量越大,利益格局越不均衡,利益获取方式越多样化,利益冲突情境就越显著。利益冲突情境越显著,诱发利益行为偏差的可能性就越大,出现腐败现象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主导利益结构变化的力量是国家和市场,二者力量强弱及不同组合方式形成的利益结构存在差异。在国家与市场力量势均力敌的条件下,利益结构容易达成均衡;在一弱一强的条件下,利益结构容易失衡。利益冲突情境在不同时期都存在,但表现形式存在差异。
计划经济时期的利益结构属于强国家弱市场模式下的不均衡状况,国家掌握一切资源,以计划手段配置资源,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均比较刚性,二元特征突出,利益冲突情境不显著。也就是说,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交换和流动机会少,个体自主性小,获取体制外资源的机会少,公职人员行为取向偏差发生的可能性就较小,腐败的机会也就少。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在总体上朝着强市场的方向演变,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实现方式多样化的态势,个人利益价值观普遍确立,利益行为失范的风险增加,一个利益冲突情境显著的社会态势已经形成,公职人员行为取向偏差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出现腐败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利益冲突情境对公职人员行为取向偏差的影响
多元利益主体互动导致利益冲突风险增加。目前,不同社会群体在社会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同的位置,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特征。一端是以拥有大量财富为特征的社会强势群体,另一端则是以拥有众多人口为特征的社会弱势群体,中间群体发展缓慢。公职人员与各种利益主体打交道的机会增多,资源形态及利益冲突风险随之增加。
利益量扩充激发公职人员获利欲望。中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价值创造和占有的欲望被普遍激发,从行政部门、经济部门到文教部门等等,被浓重的利益意识所围绕。
利益格局的非均衡性增加了社会如何利益博弈的激烈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也在拉大。就公职人员而言,收入结构具有“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特点,自认为工资水平偏低的官员具有追求工资外的灰色收入动机。各地政府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政府自行出台一些公务员补贴、津贴政策,试图以此提升公务员收入水平,结果导致带有“畸形”色彩的收入结构。
利益获取方式的多元化增加了公职人员利益转换的可能性。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引导下,利益获取方式多样化,这为公职人员与其他利益主体进行利益交换提供了可能性。
利益观变异是利益冲突情境影响公职人员利益取向偏差的作用机制。公职人员正确的利益观是用合法手段在保证公共利益前提下实现个体利益,尤其在利益冲突情境下能够牺牲个体利益,有助于采取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避免走向腐败行列。变异的利益观则容易把利益冲突情境看成是获利的机会,甚至有意识制造利益冲突情境,助长腐败行为。崇尚金钱至上的价值标准和以非正当手段追求权力和享乐的利益观会加剧公职人员的利益取向出现偏差。
当前,公职人员利益取向偏差表现为:交易型偏差,如收礼、权力寻租;影响型偏差,如领导干部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地位和权力谋取非法利益;旋转型偏差,如在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变换角色获取利益;集体型偏差,如结成利益同盟共同获取私人利益形成集体腐败形态。
利益取向偏差的实质是私人利益至上,公共利益受损,腐败就是特定利益冲突情境中的利益取向偏差。市场力量的增强和国家力量的转型共同建构了日益显著的利益冲突情境,利益冲突情境的内容更复杂,利益主体更多元,利益获取方式更多样,利益取向偏差发生的机会更大,加上利益观的变异,实际发生的利益偏差行为就更多。
因此,立足利益冲突情境的视角来观察腐败行为,就更能够把宏观利益结构和微观利益取向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利益结构变迁所塑造的利益场域,看清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和追求方式,从而为治理腐败探寻出一种新的路径。
具体而言,受市场和国家力量的双重制约,公共部门及其职员面临利益冲突情境,需作出正确选择。一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注重利益保护的公正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以此构建法律层面的利益追求和实现格局,做到正当获利、依法获利。二是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健全人事权、处罚权和审批权监督制约机制,改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杜绝权钱交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合理界定公职人员的责任与利益的平衡关系,保证公职人员收入待遇在社会分层结构中处于中上位置,从而恪尽职守,不谋求不正当利益。四是构建优良的公民文化,通过领导示范来形成廉洁高尚的社会风气,使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利益观,抑制不当得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