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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官抢民财千万富婆成穷光蛋 |
评论情况 |
共有 188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4 分,总得分:15896 分 |
用户名:路人 打分:85 时间:2010-03-19 21:04:40 |
王苗珍及其亲友朱瑞峰先生(中国记者联合会秘书长),如果没有中国记者联合会秘书长又有谁知道,有中国记者联合会秘书长都需要众多专家论证如此简单的问题,可以想象中国有多少冤。假。错。中国之混乱已经病入膏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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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打工者 打分:85 时间:2010-03-19 20:58:58 |
不接受监督就是违法,不接监督就是违纪。我现在给你换一个证件(将记者证装进包里,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我现在正式告知你,第一、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依据《宪法》第41之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金祥检察官进行监督,不得拒绝,如果拒绝,将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你严重违宪。第二、我还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5条之规定对共产党党组成员张金祥进行群众监督,不得拒绝,如果拒绝,张金祥就是个伪党员、假党员、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我朱瑞峰可以致信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先生,要求开除你的党籍。 如果,如果我们国家的记者有百分之一人这样做,中国有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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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上虞人 打分:85 时间:2010-02-09 10:32:18 |
很感谢有良志的公民关心被害人的案件,我为王苗珍高心,相信政府总是好人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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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论证意见书 打分:85 时间:2010-02-08 18:52:43 |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对于原审裁判椐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椐此,应当认为本案认定事实和所做判决确属错误,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再审条件的规定.专家签名另页附后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2010年1月12日整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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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专家论证意见书 打分:85 时间:2010-02-08 17:54:27 |
2010年1月6日,王苗珍及其亲友朱瑞峰先生(中国记者联合会秘书长)委托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邀请在京的10名法学专家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科研楼502会议室举行专家论征会,就其2000年被浙江绍兴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并已执行完毕的侵占罪一案进行法律研讨.鉴于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与会的民法,公司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专家认真听取了王苗珍的事实汇报并仔细审阅了与上述案件有关的背景材料,从各自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并进行了联合论证与分析,形成本意见书.一.参加论证的法学专家,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等10名专家.二.论证所依据的主要材料.三.论证主要內容,第一.本案相关材料(一)王苗珍与百机集团之间个人承包关系成立.(二)王苗珍的行为不构成法院判决认定的侵占罪.(三)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再审的条件.与会专家认为,本案的生效裁判在运用证椐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存在如下问题,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其一,采信距离案件事实较远?其二,根据后发生的行为证明时间在先的案件事实.其三,事实认定上前后矛盾.根倨我国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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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上虞市民 打分:100 时间:2010-02-05 23:03:13 |
朱记者我看了你的调查,对法院的对话非常生气.当今社会的国家公务人员还有这样的人在上岗我认为可以下岗了!朱记者我支持你!请你一定要为王苗珍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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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上虞人 打分:85 时间:2010-02-05 15:17:18 |
不用急!慢慢来,人家已有权威人士的结沦,我看被害的当事人心态很好,腐败官还能顶的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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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nyxcwws 打分:70 时间:2010-02-03 14:38:33 |
监督了比较好,但有谁去落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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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333 打分:100 时间:2010-02-01 21:21:12 |
看后,我更支持朱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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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网民 打分:85 时间:2010-01-31 19:58:08 |
上虞法院太不象样了,这么清楚的个人承包协议你们能推反吗?有错必纠做在哪里!你们究竟为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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