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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余书华出售就业指标遭举报
    评论情况 共有 102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3 分,总得分:8541
    用户名:一个党员领导干部  打分:85 时间:2009-12-29 12:57:05 
    余书华的行为应该按下列处理:

    用户名:吴燕青  打分:85 时间:2009-12-23 23:21:20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用户名:吴燕青  打分:85 时间:2009-12-23 23:20:4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户名:一个党员领导干部  打分:85 时间:2009-12-29 12:54:30 
    一个人有了权应该如果把握自己?到底是为人民做事情,为党作贡献呢?还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呢?这是摆在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一种选择。有些人就没好处不做事,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换取金钱的法码。对于这种干部必须坚决撤销。
    用户名:老百姓  打分:85 时间:2009-12-28 21:32:09 
    这种部长真是太让人瞧不起了,做人怎能这样呢,没数长呀
    用户名:领导者  打分:85 时间:2009-12-28 18:01:33 
    腐败分子完蛋,抓到牢房坐牢。
    用户名:美文  打分:85 时间:2009-12-28 12:22:16 
    发现一篇好文章,一篇绝佳文章,快顶。
    用户名:不平  打分:85 时间:2009-12-27 23:58:48 
    腐败呀腐败,有权是干什么的,自已捞好处,有权就乱用,怎么上去的官,没考察过吧,要不就是蒙过去的。有关系就能上吧!
    用户名:精兵  打分:85 时间:2009-12-27 11:49:13 
    余书华,你怎么能这样呢,你是国家的干部,要自爱,怎么能贪小便宜呢?国家不是发给你工资的吗,你的工资本身就已经够多了,比普通老百姓来讲你已经是在天堂了,怎么又乱收别人呢?不该呀。你这是自取灭亡啊。你这是自作自受。
    用户名:据了解  打分:85 时间:2009-12-27 11:06:34 
    据了解,吴燕青是被淳安县法院姚春妹给打残了,还诬赖吴燕青违法,还把吴燕青判刑坐牢,这姚春妹也真够毒妇的,你说姚女士做什么不行,偏要打人,姚春妹就是余书华的家妻,怪不得吴燕青要告余书华,这是报应啊。姚春妹打的不止一个人呢!姚泼妇打人眼都不眨一下。这组织部长的老婆怎么好打人呢?坏蛋啊!这余部长是怎么教育自己的家妻的?
    用户名:hvulg  打分:85 时间:2009-12-27 10:24:55 
    下面自称是吴燕青的朋友不是人是个畜生……
    用户名:吴燕青的朋友  打分:85 时间:2009-12-27 09:52:27 
    昨天我又见到吴燕青了,她完全变了个人,以前的好的一面都不在了。见谁就有一股杀气,满嘴都是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整天都是在搞上访。我们这些朋友真不知怎么帮助她。算了,就让她这样下去,苦了她自己和家人,这也是她自己找的。是应该到医院看看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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