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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余书华出售就业指标遭举报 |
评论情况 |
共有 102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3 分,总得分:8541 分 |
用户名:正义之士专杀吴燕清 打分:85 时间:2009-12-24 10:17:13 |
简直就在胡说八道,余书华早在2004年低就调离了县人事局副局长岗位,而且,退伍兵安置工作也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吴燕青就是在诽谤!千岛湖没有加盖子,你怎么不去跳楼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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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吴江 打分:85 时间:2009-12-24 08:58:56 |
吴燕青所谓的举报,都是出之于她的老公(先生),她自己是不会发这些骗人的东西的。吴燕青老公单位的领导也应该教育教育吴燕青老公了。单位人是要为单位办事的,总不能把时间和精力都听吴燕青的安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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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吴燕青朋友 打分:85 时间:2009-12-24 08:13:47 |
上午我给吴燕青打了电话,她承认自己可能是有点精神分裂症状,很难控制自己。但事发这样,她也收拾不了。自己有时症状来了,就会想到要上访,控制不住自己的手、脚、嘴。到医院去看过,也没治,没药可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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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淳安人民 打分:85 时间:2009-12-24 08:09:06 |
19楼是记者,你可以到淳安来采访,我县的负面风气,被部分人,吴燕青她们这些人搞好坏了。淳安县是文明县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都要讲的,吴燕青一伙到处破坏别人的名誉,别人是不告她,不和她一般见识,她要知趣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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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吴燕青 打分:85 时间:2009-12-23 23:43:44 |
本来不打算暴光,但是因为纪委还没有查,当事人就已经知道我举报之事,也就是说已经泄密,当事人太神通广大了,我只有向人民监督网投诉,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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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吴燕青 打分:85 时间:2009-12-23 23:21:20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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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吴燕青 打分:85 时间:2009-12-23 23:20:40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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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吴燕青 打分:85 时间:2009-12-23 23:19:50 |
靠你们这样在网上胡说有用吗,?我吴燕青早已向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相信不久的将来,纪委就会作出公正的处理。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不是吃闲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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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吴燕青 打分:85 时间:2009-12-23 23:12:48 |
要是再不识相,要是再在网上胡说八道,无是生非,我就印它个几千几万张到千岛湖街上去发!让全社会都了解余书华的真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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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吴燕青 打分:85 时间:2009-12-23 23:07:02 |
有的人脸皮是真厚,还说到我公公家,你是什么人呀?去调查?去了解?你有资格去吗?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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