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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贿“悬”案 |
评论情况 |
共有 745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7 分,总得分:64815 分 |
用户名:老百姓 打分:85 时间:2008-08-01 19:35:22 |
楼下的骂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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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邓林人民 打分:85 时间:2008-08-01 19:22:31 |
TMD一提坐车就有气,卖票的哪位不是张德海的二老婆吗,见了当官的一幅媚相,见了我们老百姓就是一张寡妇脸,好象车是他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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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襄南干警 打分:100 时间:2008-08-01 19:19:51 |
"就算不判罪,活着真没得啥意思,"
楼下的,从你这样的说法,我看出了:你多么盼望张德勇进监狱啊,多么盼望熊自农和城郊检察院能整死张德勇啊! 但是,如那个律师所言,张德勇这个案子就是个假案.假东西就是假东西,真不了的!整个襄南监狱的人都在议论这件事,你小子糊谁呀. 有句话送给你:邪不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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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小老百姓 打分:85 时间:2008-08-01 19:03:01 |
又到了周五了,想想开学后的每周此时襄南的家长们,又要排队买票了,痛苦呀!真正是千金易得,一票难求呀,且不说那卖票的脸难看,话难听,就说那坐在前排的,大家拭目且看,诸如何夫人、周夫人、刑局夫妇等人,那一帮人真是御用的屁股已长在了大客车前排座上了,谁又看见排队购票有他们的人影了,就这屁股大点事也在搞腐败呀! 监狱领导你们的孩子都大了吧,不用操心上学的事了,不用操心每周坐车的事了,但你们关心下黎民百姓吧,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襄南的年轻父母们都在为此操心哪,希望你们从优待警也从此着手吧。下半年估计车更紧张了,又有一大批人加入了奔赴襄樊的大军了,新车一直只闻其声未见其影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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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襄南干警 打分:100 时间:2008-08-01 19:02:59 |
楼下的,是熊自农下了停火圣旨了吧. 笑死人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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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就这么定了 打分:85 时间:2008-08-01 18:09:18 |
张德勇是个什么东东,不说大家心里都清楚-----骂都懒得骂得.一个监狱子弟老也老了,混到目前这个份上,就算不判罪,活着真没得啥意思,骂他简直是太抬举他了.是哥们儿的什么也别说了,哪儿凉快到哪儿去.就这么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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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有道理 打分:100 时间:2008-08-01 17:37:33 |
用户名:律师 打分:100 参与时间:2008-7-26 19:11:08 我个人认为,张德勇的案子是一起典型的假案.因为: 一、检察院在没有依法确认合作协议的是否真实就武断的抓人。正如文中所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否无效,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不管是法院,还是仲裁,认定协议书是否无效,必须根据独立于袁朝伟和杨明春之外的证据,即第三方的证据”。检察院没有任何第三方证据。 二、张德勇“索贿”的“筹码”既27余万元债权归属问题属“捏造”。文中检察院的起诉书写到,张德勇恶意拖欠军办矿27万元,并以此向军办矿袁朝伟索要一辆面包车。但从证据上来看,张德勇不欠军办矿的27万元。 依文中所说: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这样写,其目地就是使袁朝伟、任留计、余汉彬三人的“证据链”成立。从而印证张德勇恶意拖欠军办矿27万余元,并以此为筹码向军办矿索贿一台面包车。从而又印证袁朝伟将和军队没有任何关系的行贿之事向任留计汇报,任留计批准行贿这样的虚假证言。 为什么说其是虚假证言呢?因为,张德勇不欠军办矿的钱,张德勇如何拖着不给军队?张德勇任职的公司与军队没有任何业务来往,袁朝伟行贿或者不行贿,与军队有什么关系?与你任留计有什么关系?所以,常理上讲,任留计是没有作证的资格的。 三、袁朝伟和杨明春的录音做为证据,从证据效力上来看,效力较弱,但仍然是可以用来做证的。在其二人的录音中,我想大家也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
(另为,我个人认为,朱记者的两篇文章,有事实,有依据,文笔犀利。朱记者为人民警察又做了一件好事。)
用户名:律师 打分:100 参与时间:2008-7-27 13:11:39 大家不在互相骂来骂去,能讨论案件中体现的法律问题,这很好. 楼下的网友说,不能把"估计""听说"的录音做为证据使用,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道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物证和视听资料都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但是我提醒楼下的网友,杨明春的录音在文章中并没有做为证据来使用,其三段录音<监狱领导想整张德勇>,只是想反映出此案的内幕.也就是文章中所说的"道玄机". 我个人认为,真正能做为证据使用的是后二段录音,录音中杨明春肯定了自己没有说合作协议是为了掩盖张德勇受贿而签定的.其意思就是说:杨明春自己签订此合作协议,在签订协议时,是杨明春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以什么证据来认定该合作协议是假的?以什么证据来认定张德勇为了掩盖其受贿指使杨明春签订该协议?我们就不知道了. 所以我认为,该案完全是一起预谋的假案.同时,我们又可以这样想,为什么检察院和法院要在明知的情况下制造假案呢?一、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懂法。二、如文章中所说,监狱领导想整张德勇。 在其“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贿“悬”案”文章中不也说了吗,“监狱拥有令人吃惊的"独立"的公检法权力,熊自农监狱长表示只要宏路公司把帐务人员带走的货款交回来,他即可与检察院协商放人并免于起诉。其无意间表示出来的对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强大的影响力让记者感到了这一事件的复杂性。”
用户名:律师 打分:100 参与时间:2008-7-27 15:29:37 楼下的网友,你可能没有明白我的意思,从文中可以看出,就此案而言,我想问的是,检察院以什么证据来认定那份合作协议书是假的?以什么证据来认定张德勇为了掩盖其受贿指使杨明春签订该协议的?是杨明春的口供吗? 我在开始的贴子中也说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否无效,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不管是法院,还是仲裁,认定协议书是否无效,必须根据独立于袁朝伟和杨明春之外的证据,即第三方的证据。检察院有没有第三方证据呢?若有,请拿出来。若无,你检察院凭什么认定此合作协议是假的?你检察院在没有搞清楚之前,凭什么抓人? 话又说回来了,杨明春在录音中肯定了合作协议不是为了掩盖张德勇受贿而签定的.那检察院是如何确定此合作协议是假的呢?为什么在不能确定此合作协议是真是假就起诉张德勇呢?法院在无法确定此合同是真是假是判决张德勇有期徒刑呢?这背后有什么,你们知道吗?这样的做法难到还不是“整人”吗? 不过,究竟是谁在“整”张德勇,依文章中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所说,依杨明春录音所说,依有些人不停的叫骂张德勇苍白的歌颂熊自农所反映,你们觉的还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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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小百姓 打分:85 时间:2008-08-01 17:34:26 |
监控那一块别看刚上不久,我看也不是***好东西,柿子专拣软的捏,天天查值班干警挽裤腿问题,脱鞋问题,几分钟不动睡觉的问题,然后100\200的扣,监区一级的老爷们手机进监便服进监,巡视时点到为止或者干脆不来他们难道看不见,什么时候扣他们了?老熊知道这些吗?这就是他对书记的回报吗?老赵的权利大啊,快超过政治局了,值班的哥们,小心这小子,见了他可得恭敬点,要不哪天瞧你不顺眼可就得倒霉了.到时我可不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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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襄南民警 打分:100 时间:2008-08-01 17:33:17 |
张德勇我看了你的情况,当时它们抓你,你就不要理它们,一句话也不要说,直接请律师,叫它们跟你的律师去说,你什么也不用怕,你要是真的出了什么事,非唬死它们,你要是当时什么也不说,一个字也不写,它们还真拿你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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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襄南民警 打分:100 时间:2008-08-01 17:16:00 |
从严治警只是治基层民警,民警量化管理有扣科长和监区领导的分吗?只要当上领导就犯不了错误,哪个监区领导犯错误,只有老百姓才会犯错误,有上班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你看到哪个领导有上班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只要当上官就在也不会犯错误了,你说老百姓会不骂人吗?这些都是它们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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