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巨贪张建军畏罪潜逃始末
近一段时间来,驻马店新蔡县流传最广的就是县交通局局长张建军畏罪潜逃一事,无论街头还是巷尾,此事传的沸沸扬扬,但大家又好像对此事讳莫如深”
,谈起此事,神神秘秘,为张建军的逃跑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张建军究竟是何许人也?
张建军,男,汉族,1956年1月8日出生,河南大学艺术系毕业,河南省新蔡县涧头乡人,2000年元月至2007年7月任新蔡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现已被中共新蔡县委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犯罪事实:张建军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挥霍国家财产,并拥有多处个人财产达千万元,张建军生活及其腐化堕落,包养情人并生一子,为情人牟利,安排情人母亲到运输公司就业,但未上班一天,工资待遇一分不少————
逃跑经过:2007年5月29日,驻马店市纪委、市检察院根据新蔡县群众和人民监督网的反映,组成专案组,到新蔡县就张建军的问题进行调查。专案组经过初查,掌握了新蔡县交通局局长张建军违纪的大量立案证据。
2007年6月9日,驻马店市委纪委按照立案程序,做出了对新蔡县交通局长张建军进行立案的决定。专案组与新蔡县委接洽时,新蔡县委提出将此案交于新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至此,张建军被宣布“双规”,同时被“双规”的还有县交通局的会计马立新。在对马立新进行调查时,马立新个人有近百万元的存款收入,不能说清其合法来源,但马立新与张建军比起来,只是小巫见大巫。
张建军拥有的财产如下:
现居住三独层小楼一座,价值40万元。
在新蔡县汽车站南侧有门面楼一处,价值35万。
在驻马店室广播电视局东侧有房产一处,价值22万。
在郑州市省委党校南侧有楼房一处,价值50万。
沥青摊铺机一台,价值200万元。
大宇320挖掘机一台,价值79万元。
大型运输车辆三台,价值180万元。
沥青库一座,价值300万元。
珍奇花木,盆景(从潢川县购,其中一个奇石盆景价值1.2万元),价值10万元以上。
其小儿在郑州贵族学校上学,每学期八万元。
2007年7月26日,张建军向新蔡县纪委交代了大肆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和包养情人并生一子,为情人牟利的违纪行为,并在27日向县纪委退赃60万元。
鉴于张建军已经构成犯罪,28日县纪委宣布解除对张建军的“双规”,并决定移交司法机关,就其犯罪行为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但就在这关键的时候,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在移交的过程中,张建军却突然逃跑了。
29日,中共新蔡县委召开县委常委紧急会议,研究对张见军的处理决定:张建军因贪污、受贿、包养情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张建军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张建军一案,我们有以下不明之处:
1、为何还要由县级纪检机关来调查张建军?事实上,张建军说的确实没有错,在他任职期间,年年被举报,年年被查处,但总是年年平安无事。
2、 在调查中,已经查明张建军不单是违纪问题,而且触犯了法律,应该由纪检会和检察院联合办案,最起码检察机关也得提前介入调查,怎么会移交的过程中,让他逃跑了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了犯罪,就得采取强制措施,既然采取了强制措施,他是如何跑掉的呢?难道他有三头六臂,或是武功高强,能够飞檐走壁?
3、 张建军逃跑后,新蔡县委给了他一个“双开”的处分,但犯罪问题却无人去追究,是不是会给所有的贪官带来一个讯息:不怕犯罪没有了罪可以一跑了之,用贪污来的钱,找个地方隐居起来,就可以过神仙般的日子。
4. 中纪委八项规定中明确指出:三十日之内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以从轻处理。但在媒体中公布的在规定期限内,河南省主动交代问题的979人的名单中并没有张建军的名子,为何张建军就能以主动交代问题为由,逃避法律制裁呢?
张建军逃跑一案的扑朔迷离,这让我们新蔡县广大干群迷惑不解,像张建军这样大的贪污犯都能没事,那反腐败到底是真反还是假反?长此下去,我们的党如何能永保党的纯洁性?如何能体现工人阶级的先进性?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使我们共产党人跳出历史的周期率,我们强烈要求对于张建军这样的腐败分子,绝对不能心慈手软,无论他逃到哪里,都一定要逮捕归案,让他接受人民的审判,法律的惩罚。既给新蔡人民一个交代,也警世其他贪官和想贪未贪的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我们在拭目以待,盼望领导能够严惩腐败分子,通缉张建军,以视正听。
新蔡县广大干群
200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