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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贿“悬”案 |
评论情况 |
共有 745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7 分,总得分:64815 分 |
用户名:说说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 打分:85 时间:2008-08-01 13:03:16 |
不知是什么时候“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就成了各级领导的口头禅了!这句话事实上也没有错,关键是某些基层领导在理解和执行时断章取义,一味地对民警从严甚至时苛刻要求,不去做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更不去关心普通民警和群众的疾苦,从而掩盖自己在管理中的种种违反制度和违反党的原则的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时间将证明如果错误地理解和执行“从严治警就是从优待警”这句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只要从严治警,不去从优待警,这样的领导绝对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领导。熊监是个爱学习、会学习的领导,建议熊监组织属下各级领导干部对这句话进行学习讨论,杜绝在理解和执行时出现政策上的偏差,影响和挫伤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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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只说一句 打分:100 时间:2008-08-01 10:35:33 |
老赵,熊书记重用他,让他起死回生,他也感激熊书记,可惜请客送礼人家不吃他一套,书记只要他把工作干好就行,可滴水之恩,得涌泉相报呀,他多会来事呀,去转攻小熊,吃吃饭,毛毛雨啦,特警大队的车,多牛,开哪都是巡查,他的计划是要教会小熊搓麻,这样小熊就生财有道喽,好赚钱呦!黑良心,好好的一颗苗就要被他给教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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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老是人说老实话 打分:85 时间:2008-07-31 22:57:40 |
我关心的是搬迁后的房价和地热问题。老百姓没钱,还贷也要勒紧裤带好多年,希望党委在决策的时候多为穷人着想。尽量的优惠一点。 关于地热---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这么推崇这个东西,花这么多的钱安装这个实用吗?我们迁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据说是张厅长的MM所在的设计院主持设计的,那么承接地热工程的单位和日后管理收费的部门是不是和XX设计院一样是XX领导的亲属在后面当家? 我们半辈子的血汗钱都要砸在这套房子上了,强烈建议地热问题进行民意表决!老百姓的住房老百姓说了算!!! 希望领导们多听听群众的意见,不要在面积和楼层以及地段上为难不想安装地热的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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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襄南人民 打分:100 时间:2008-07-31 22:50:50 |
童现在不得了,听说他在七监区干警会上发着脾气说:“有人想把我击走,就是把我击走了他也别想坐我这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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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无期徒刑 打分:85 时间:2008-07-31 21:55:46 |
熊书记给你提个醒,民意不可欺,众怒不可犯,搞好搬迁是襄南人民最大的心愿,王海涛本事不大(只一张婊子嘴)坏心眼不小,小心他给你出乱子,让你背黑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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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襄南人 打分:85 时间:2008-07-31 21:41:58 |
熊自农治理襄南总体来说功大于过,其最大的失误在于用人上的失误,被身边的小人朦骗了,看他来襄南后启用的人除一个刘轩外基本上都是靠歪门邪道上去的,张沛何德何能搞副处,会巧言令色,溜须拍马罢了,杨君没管过一天犯人,当不了劳改科长,却当上狱政科长,背后的猫腻是什么?明白人一看就知道.还有众所周知的"跑掐摸"一族,王赵童等人,哪一个能服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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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襄南人民 打分:100 时间:2008-07-31 21:29:44 |
朱瑞峰记者的两篇文章,有事实,有依据,文笔犀利。为人民警察又做了一件好事,朱记者万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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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襄南民警 打分:100 时间:2008-07-31 21:20:13 |
熊书记,一个人好坏要看他的一举一动,一个领导称职不称职要看他是不是和群众打成一片,是否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你来襄南监狱好几年了,你制定的民警量化细则这件事应该扣谁的分,你每次开会都在讲要抓细节,还有什么短板,你来襄南监狱只知道整治下面民警,从不过问基层民警生活。如:现在我们每天的盒饭那么差你为什么不管不问!!经常吃的菜是酸的,如果我们工作中有一点问题马上就有从上到下就有一群人来整治我们,可是我们每天受苦委曲有一个人过问吗?我们反映了有人听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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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有道理 打分:100 时间:2008-07-31 20:24:29 |
用户名:律师 打分:100 参与时间:2008-7-26 19:11:08 我个人认为,张德勇的案子是一起典型的假案.因为: 一、检察院在没有依法确认合作协议的是否真实就武断的抓人。正如文中所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否无效,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不管是法院,还是仲裁,认定协议书是否无效,必须根据独立于袁朝伟和杨明春之外的证据,即第三方的证据”。检察院没有任何第三方证据。 二、张德勇“索贿”的“筹码”既27余万元债权归属问题属“捏造”。文中检察院的起诉书写到,张德勇恶意拖欠军办矿27万元,并以此向军办矿袁朝伟索要一辆面包车。但从证据上来看,张德勇不欠军办矿的27万元。 依文中所说: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这样写,其目地就是使袁朝伟、任留计、余汉彬三人的“证据链”成立。从而印证张德勇恶意拖欠军办矿27万余元,并以此为筹码向军办矿索贿一台面包车。从而又印证袁朝伟将和军队没有任何关系的行贿之事向任留计汇报,任留计批准行贿这样的虚假证言。 为什么说其是虚假证言呢?因为,张德勇不欠军办矿的钱,张德勇如何拖着不给军队?张德勇任职的公司与军队没有任何业务来往,袁朝伟行贿或者不行贿,与军队有什么关系?与你任留计有什么关系?所以,常理上讲,任留计是没有作证的资格的。 三、袁朝伟和杨明春的录音做为证据,从证据效力上来看,效力较弱,但仍然是可以用来做证的。在其二人的录音中,我想大家也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
(另为,我个人认为,朱记者的两篇文章,有事实,有依据,文笔犀利。朱记者为人民警察又做了一件好事。)
用户名:律师 打分:100 参与时间:2008-7-27 13:11:39 大家不在互相骂来骂去,能讨论案件中体现的法律问题,这很好. 楼下的网友说,不能把"估计""听说"的录音做为证据使用,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道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物证和视听资料都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但是我提醒楼下的网友,杨明春的录音在文章中并没有做为证据来使用,其三段录音<监狱领导想整张德勇>,只是想反映出此案的内幕.也就是文章中所说的"道玄机". 我个人认为,真正能做为证据使用的是后二段录音,录音中杨明春肯定了自己没有说合作协议是为了掩盖张德勇受贿而签定的.其意思就是说:杨明春自己签订此合作协议,在签订协议时,是杨明春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以什么证据来认定该合作协议是假的?以什么证据来认定张德勇为了掩盖其受贿指使杨明春签订该协议?我们就不知道了. 所以我认为,该案完全是一起预谋的假案.同时,我们又可以这样想,为什么检察院和法院要在明知的情况下制造假案呢?一、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懂法。二、如文章中所说,监狱领导想整张德勇。 在其“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贿“悬”案”文章中不也说了吗,“监狱拥有令人吃惊的"独立"的公检法权力,熊自农监狱长表示只要宏路公司把帐务人员带走的货款交回来,他即可与检察院协商放人并免于起诉。其无意间表示出来的对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强大的影响力让记者感到了这一事件的复杂性。”
用户名:律师 打分:100 参与时间:2008-7-27 15:29:37 楼下的网友,你可能没有明白我的意思,从文中可以看出,就此案而言,我想问的是,检察院以什么证据来认定那份合作协议书是假的?以什么证据来认定张德勇为了掩盖其受贿指使杨明春签订该协议的?是杨明春的口供吗? 我在开始的贴子中也说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否无效,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不管是法院,还是仲裁,认定协议书是否无效,必须根据独立于袁朝伟和杨明春之外的证据,即第三方的证据。检察院有没有第三方证据呢?若有,请拿出来。若无,你检察院凭什么认定此合作协议是假的?你检察院在没有搞清楚之前,凭什么抓人? 话又说回来了,杨明春在录音中肯定了合作协议不是为了掩盖张德勇受贿而签定的.那检察院是如何确定此合作协议是假的呢?为什么在不能确定此合作协议是真是假就起诉张德勇呢?法院在无法确定此合同是真是假是判决张德勇有期徒刑呢?这背后有什么,你们知道吗?这样的做法难到还不是“整人”吗? 不过,究竟是谁在“整”张德勇,依文章中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所说,依杨明春录音所说,依有些人不停的叫骂张德勇苍白的歌颂熊自农所反映,你们觉的还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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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不平 打分:85 时间:2008-07-31 20:17:55 |
襄南的几个党委,掰着手知头数数,有几个好鸟?没一个!特别是几个本土的,查查他们的亲戚关系,哪个不是在当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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