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事故男童遇难 家属得3万生活费无赔偿_人民监督网 

北京地铁事故男童遇难 家属得3万生活费无赔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事故中遇难男孩的父亲。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冯玥摄 这谎话不好听,弟弟不在了 ■13岁安徽男孩在京遭遇电梯倒转遇难,受伤姐姐醒来得知真相泣不成声 ■吴家获3万元在京生活费,死亡赔

事故中遇难男孩的父亲。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冯玥摄

  “这谎话不好听,弟弟不在了”

  ■13岁安徽男孩在京遭遇电梯倒转遇难,受伤姐姐醒来得知真相泣不成声

  ■吴家获3万元在京生活费,死亡赔偿目前没下文;家乡人上门送温暖

  7月5日,在北京地铁电梯倒转事故中,安徽亳州的吴从林和他的一双儿女遭遇不幸:父女受伤,儿子身亡。女儿重伤入院后,吴从林不敢告诉她弟弟已经不在了。7日,记者继续关注该起事故最新进展:安徽老乡吴从林收到责任方支付的3万元生活费,但死亡赔偿却还没有下文。

  姐姐醒来后要见弟弟

  “在另一家医院?这种谎话不好听,告诉我,弟弟不在了是不?”7月7日上午,北京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吴从林和妻子黄爱英获得了探望的机会。醒后的女儿能说话了,两口子紧锁的眉头松开了。可接下来女儿的提问,让两人无言以对,之前的谎言被戳穿了。

  7月7日10时许,记者再次连线北京方面,死者童童(化名)的舅舅黄玉华介绍,7日凌晨,童童的姐姐蒙蒙(化名)在重症监护室醒来,可以开口说话了。这让在室外守候的黄爱英激动地大叫起来。

  几小时后,蒙蒙的3位亲属获准进入PICU儿科重症室。当蒙蒙看到妈妈黄爱英时,禁不住哭出声来,“弟弟呢,我怎么没看到他?”父母低头沉默,过了好一会儿,黄爱英说:“你弟弟在另一家医院,睡着了。”

  在女儿如炬的眼光中,黄爱英的话是如此无力。蒙蒙心里清楚了,“弟弟真的没有了?”黄爱英哽咽着说:“以后妈妈每天都来看你,乖女儿不哭,现在妈妈只剩你了。”之后,泣不成声的母女俩依偎在一起。

  据医生介绍,蒙蒙的脊椎压缩性骨折,但生命体征平稳,痊愈时间无法确定。

  死亡赔偿仍没下文

  “这两天光为孩子操心了,丈夫身上的伤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疗,现在拖不起了。”连线中,黄爱英说,当日在重症监护室看了女儿后,吴从林先行离开,被强制送进了医院进行治疗。

  黄玉华在电话中说,目前,先后赶到的17名安徽家属都被安排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的9个房间。吴从林和黄爱英还被京港地铁的有关人员“专门照顾”,“妹妹说不需要他们照顾,他们却说怕妹妹和妹夫晕倒,或者情绪失控,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据悉,黄爱英目前的精神状况很差,6日在殡仪馆见到儿子尸体时,她哭昏了好几次。

  6日,地铁公司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吴从林一家收到了责任方支付的3万元的生活费。这笔钱,用于解决吴家人在京的日常开销,而赔偿问题要等事后再协商。

  “也不知道他们在拖什么?”黄玉华说,多拖一天,孩子的家人就多受一天煎熬。

  镇政府送上慰问金

  安徽老乡在京遭遇不测,亳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获悉事故发生后,立即联系上了童童的家人,并一直派人在陪伴着他们,并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昨日,驻京办向记者表示,接下来将向童童家属提供更多必要的帮助。

  同时,该事件还引起家乡亳州谯城区五马镇的相关领导重视。事故发生后,该镇负责人立即赶到吴家,看望慰问了童童的爷爷奶奶,送上慰问金,并表示今后将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当天上午,五马镇党委书记也带着慰问品和1000元慰问金看望了两位老人。

  记者探访童童老家

  7月6日下午,媒体记者来到亳州市谯城区五马镇吴柳园村吴从林的家——村中央的一处破旧的农家小院,家里的墙壁上还挂着爷爷奶奶和童童、蒙蒙的合影照片,爷爷奶奶这两天眼睛都哭肿了,哭完了就看电视,关注事情的最新进展。

  见到记者后,童童的爷爷吴立魁悲痛地说,“这是俩孩子第一次出门旅游,谁知道竟出了事故。”老人家蹲在地上,连走路的力气都没了。

  童童的奶奶刘怀荣回忆起13岁宝贝孙子的点滴,一直用怀里的棉被抹眼泪,“每每看到这床被子,我就想到了孙子,哪知他人不在了。”

  这床绣着牡丹花的棉被是童童送给奶奶的。童童小学时,不仅学习好,也是一名打乒乓球的好手。有一次比赛得了冠军,学校奖励了他一床新棉被。“孙儿知道我盖的被子旧了,关节又不好,就特意把新被子抱来,给我换上。”刘怀荣哭着感叹道:“孩子那么小,就那么孝顺。”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