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称降奢侈品关税需研究 否认部门间分歧_人民监督网 

商务部称降奢侈品关税需研究 否认部门间分歧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 (记者沈玮青)针对近日广受关注的奢侈品关税究竟是否下调一事,昨日商务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问题现在仍有待于进一步调查研究,目前尚无最新进展。

本报讯 (记者沈玮青)针对近日广受关注的“奢侈品关税究竟是否下调”一事,昨日商务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问题现在仍有待于进一步调查研究,目前尚无最新进展。

据英文的《中国日报》周一报道,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当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各部委已就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的问题“原则上”达成了共识,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存在分歧。他还表示,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商务部和财政部可能在近期向国务院提交一份关于扩大进口的方案,其中包括关于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的相关问题。

针对此消息,本报记者昨日联系了商务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就其所知,姚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后未接受过媒体采访。媒体提到的“各部门存在分歧”、“关税调降幅度”等说法也不知从何而来。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商务部此前一直使用的是“中高档消费品”这一概念,和各家报道中的“奢侈品”并不能完全等同。商务部提出降低该种商品的进口关税意在刺激国内消费,优化进出口商品的结构。但由于这一问题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具体措施的拟定还有待于相关部门进一步的研究调查,目前尚无最新进展。

6月15日,姚坚在商务部例行记者会上称,我国进一步降低包括部分中高档商品的进口关税,是大势所趋,各个部门对此也是有基础和共识的。但据财新网的报道,财政部相关部门官员6月21日表示没有听说要调整此类商品的进口关税。随后,商务部由于6月24日在其官网上转发了一篇引用专家观点称应调降商品进口环节税的报道,此举被分析为“借专家之口‘暗挺’关税下调”。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