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血铅事件:副县长等8官员受行政处分_人民监督网 

浙江德清血铅事件:副县长等8官员受行政处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浙江德清血铅事件追踪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浙江德清县血铅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副县长陈佐平等8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行

  浙江德清血铅事件追踪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浙江德清县血铅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副县长陈佐平等8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处分。

  今年3月以来,德清县海久电池公司周边陆续发现血铅超标患者,目前已检测出332名血铅超标患者,其中99名儿童。环保部决定对湖州市全面区域限批,取消湖州市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责成浙江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责任及肇事企业责任人法律责任。

  依据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湖州市监察局给予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行政警告处分。德清县监察局给予德清县环保局局长沈玉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环保局总工程师朱伟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朱征豪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德清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丁琦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德清县新市镇镇长沈生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新市镇副镇长孔文伟行政降级处分。

  此前,涉事企业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已被刑拘。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