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儿园赞助费又涨 较去年高出一万多元_人民监督网 

广州幼儿园赞助费又涨 较去年高出一万多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我听到有不少人讨论,说是填9万元机会就大点,一般都能进去。但是9万元我是承受不起的。 为让孩子入读东方红幼儿园,刘女士填了一次性交6万元赞助费,但仍感无奈。 南都讯记者

  “我听到有不少人讨论,说是填9万元机会就大点,一般都能进去。但是9万元我是承受不起的。”

  ———为让孩子入读东方红幼儿园,刘女士填了一次性交6万元赞助费,但仍感无奈。

  南都讯记者梁艳燕 在网上先拿报名号,然后到现场再取入场面试号。昨天是广州市幼儿园正式报名的第一天,其流程紧凑如同大考。部分不懂流程的家长乘兴而来,最后只能失望而归。而一些省级的公立幼儿园更是家长们争相追捧的对象,赞助费自然水涨船高。不少家长透露,今年他们填写的“赞助金额”比去年的行情要高1万多元。

  预报名后家长踩点

  “踩点”不再是中考生和高考生的“专利”了,3岁小孩的家长也成为其中一员了。昨天,南都记者在烟墩路幼儿园门口碰到了前来“踩点”的孙女士。

  今年越秀区内的幼儿园报名流程有所创新,先是要求家长从网站上下载入学申请表预报名,网上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号。有幼儿园老师表示此举是为防止报名扎堆。拿到双号的14日报名,单号的则是15日。“拿到报名号并不等同于现场报名的顺序。”孙女士告诉记者,她拿的号要15日报名,为稳妥起见,她吃完早餐就带孩子过来“踩点”。孙女士说,自己就住在附近,一门心思要上这一所幼儿园,之前媒体常报道小区幼儿园提前报名家长通宵排队的新闻,让家长心理压力非常大。

  “踩点”的情形让孙女士一直悬着的心稍有点放下了。拿了网上报名号的家长先后进园面试,一切井井有条“幼儿园敞开门招生还比较公正公平,至于收多少赞助费那是后话了,至少我还有交赞助费的机会。”

  填赞助费各有算盘

  家长刘女士的看法与孙女士基本一致。“公立园质量好,很多人都想进去,要交赞助费我们也理解。”刘女士表示自己对赞助费看得比较开,尽管经济不是很富裕,但是为了让小孩受到高质量的教育,她觉得尽力而为是最好的。

  南都记者碰到刘女士时,她带着小孩从东方红幼儿园面试出来。她告诉记者,园方要求家长填在园里读几年,一共给多少赞助费。她想让小孩在园里读满三年,填了一次性给付6万元。“但是,我听到有不少人讨论,说是填9万元机会就大点,一般都能进去。但是9万元我是承受不起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只好另外再找了。”最后,刘女士带点无奈地对记者说。

  也有一些家长并不愿跟人分享自己填多少赞助费。不少等待面试的家长碰到刚面试完出来的家长都会试探性地询问:怎么样?交多少钱?被询问者大多急匆匆地离开,并不想多说什么,有的只是表示,“我也不知道,就随便填个数字上去而已。比去年多填一两万吧。”而当进一步追问去年行情是多少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不知道。”

  与私立园签收费合同

  民办幼儿园一般不收赞助费,对于家长来说,是不是少操一份心了呢?记者昨天在部分私立园走访发现,为防私立园擅自提价,家长不惜想尽办法与其周旋,有家长提出要跟幼儿园签合同。

  在天河北,一些小区幼儿园每月的保育费大概在2000—2500元之间。不少住在附近的家长都会提前问价。家长陈先生告诉记者,民办园的定价有一定的弹性,春节前,他到幼儿园问过,当时报价2000元,上月再问时已涨至2500元了。“变得太快了,现在觉得还负担得起,说不定几个月后就吃力了。”

  听到陈先生这番话,旁边的一位家长于女士马上支招:跟幼儿园签个合同,把三年的费用固定下来。于女士说,自己的小孩正在这家幼儿园就读,三年前,自己就跟园长签了合同,并向园方承诺三年都在园里就读。三年来她的孩子每个月均为1500元,其他一些家长则基本一年“被提价”一次。“这次我是带着我的小外甥过来报名的,我也会提出跟幼儿园签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我就另外再找幼儿园。”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