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下木棉的公司曾拒绝负责 后表示愿意补种_人民监督网 

种下木棉的公司曾拒绝负责 后表示愿意补种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都讯 广州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朱志刚昨日在回应媒体疑问时,称负责木棉施工的园林公司,曾于2009年获得第3批次中标价格为7000余万元的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标底价格包括施工和苗木

  南都讯 广州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朱志刚昨日在回应媒体疑问时,称负责木棉施工的园林公司,曾于2009年获得第3批次中标价格为7000余万元的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标底价格包括施工和苗木采购费用,苗木由中标公司自行采购。

  记者随后查询相关招标公告,发现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一家公司———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移交工程时木棉是活的”

  记者辗转联系到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新闻发言人杨镜良称,该项目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只负责施工,设计图纸为发包方提供。昨晚,他们紧急派工程人员现场勘查,核实枯死的木棉树确实为该公司所种,种植时间在去年七八月份。

  按照合同,保活期至2010年12月底,然而他提到,2010年8月27日,发包方中轴线公司与他们公司签订了提前终止施工的协议。

  “我们公司去年6月5日开始移交,7月31日移交了中轴线花城大道以南场地,8月15日前全部场地移交完毕”,杨镜良称,去年9月份发包方调整了设计方案后又重新进行了招标,而自去年8月份完全移交至今,棕榈公司并未再对花城广场上的苗木进行过养护。“按照合同执行,我们公司有义务养护至2010年底,但是甲方和我们提前中止了合同。”他称,去年8月完全移交工程时,木棉树是活的,“不然甲方也不可能接收啊。”

  据悉,在2010年8月27日签订的提前终止合同的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苗木的后期养护问题。杨镜良认为,既然合同终止,养护至2010年12月31日的条款也不再生效,移交后的管养自然应由后续中标单位负责。

  “为赶工期错过最佳移栽期”

  不过稍晚,杨镜良又发短信给南都记者,转变态度表示,经过公司工作人员连夜查看,证实树是他们公司种的,主要责任在棕榈公司,棕榈公司愿意负责补种。

  他称,英雄木棉为乡土树种,枯死确实不正常,分析死因可能跟去年七八月份炎热气候下移栽不适有关。既知酷暑移栽木棉不适宜,为何偏在此时移栽?

  他称,虽然签订合同是去年1月,但是进场施工时间一拖再拖。由于亚运前夕各种工程都在赶工期,花城广场上交叉施工非常严重,他们的绿化工程总是干干停停,等到去年年中甲方提出中止合同时,工程量干了远不到一半。他称,花城广场总是无法满足施工要求,致使工期一拖再拖,最后要种树的时候,自然就错过了春季最佳移栽时节。“亚运在即,总不能到眼前才开始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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