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个孩子没病被安排吃药 幼儿园称为预防感冒_人民监督网 

180个孩子没病被安排吃药 幼儿园称为预防感冒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版讯 (记者张宁)通州新天地幼儿园的180个孩子在没有感冒的情况下,被园方统一安排吃了2天儿童感冒药优卡丹,其间,有孩子出现过敏症状。有家长发帖,质疑园方私自用药。对此,

本版讯 (记者张宁)通州新天地幼儿园的180个孩子在没有感冒的情况下,被园方统一安排吃了2天儿童感冒药“优卡丹”,其间,有孩子出现过敏症状。有家长发帖,质疑园方私自用药。对此,昨日,园方解释称,感冒药为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公益捐赠,考虑到春季天气变化大,因此给孩子服药以预防感冒。

家长

孩子服药后身上起红斑

“强烈谴责达富雅园新天地幼儿园,为了给商家做宣传,随意给孩子服用“优卡丹”,造成孩子过敏现象。”上周五,在八通网上,网友“迷失沙海”发帖称,其孩子就读达富雅园新天地幼儿园,上周四晚,孩子回家后说,幼儿园要求每个小朋友吃感冒药。第二天早上,其发现孩子眼睛、脸全都臃肿,身上还起了红斑。

“迷失沙海”说,孩子对感冒西药中的含酚成分过敏。幼儿园老师不经过家长的同意,给孩子服用“优卡丹”,造成孩子过敏。为此,特意发帖强烈谴责幼儿园老师。

幼儿园

为预防感冒安排孩子服药

昨日,新天地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赵老师证实,上周三、周四每天午睡后,园方给园内约180名孩子服用了一小袋“优卡丹”颗粒冲剂。周五晚,孩子放学回家时,园方又给每个孩子发了2袋。

“给孩子们吃的是儿童感冒用药‘优卡丹’,是由全国性的‘阳光护苗爱心行动’免费捐赠的。”赵老师介绍,“阳光护苗爱心行动”由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组织,通州多家幼儿园都获得了赠药。“不过基金方没有对如何服药做统一安排。”

赵老师解释,不久前,幼儿园收到药品后曾咨询该基金,被告知优卡丹具有预防感冒作用。园方考虑到正处春季,天气变化较大,容易引发孩子感冒或者流感,为预防孩子生病,园方给孩子服了药。“用药前,在幼儿园门口贴了通知,告知家长。”赵老师说,同时,对正患有感冒、自带药品的孩子没有安排服药。

不过,赵老师坦言,没有考虑到有孩子会出现过敏症状。目前,园方已接到了孩子过敏的反馈,并与家长进行了沟通。

市卫生局外宣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不了解具体情况,不方便表态,家长如有疑问,可找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拨打12320反映情况。

专家说法

幼儿园做法不妥也不科学

北京军区总医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黄柳明医生表示,通常情况下,不主张在感冒前即用感冒药预防,幼儿园的做法不妥也不科学。

黄医生介绍,一般感冒可以不吃药,多喝水即可。如果是为了预防感冒,不应该吃感冒药,而应注射疫苗。黄医生说,药物本身可能存在一定副作用,可能会引起过敏等反应,建议慎重给孩子服用感冒药。

■ 背景

中国儿基会面向全国赠药

昨日,记者登录“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的网页,可看到中国儿基会名为《关于启动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中国阳光护苗爱心行动”的函》的红头文件。

该文件显示,2010年1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联合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会”。为做好对儿童的甲流防控工作,定于2010年2月起,面向全国幼儿园免费捐赠儿童流感防治用药优卡丹;面向全国幼儿园在园孩子家庭,免费捐赠儿童健康知识手册及流感防治用药优卡丹。

昨日,记者未能与该基金取得联系。

■ 家长声音

幼儿园不能擅自给孩子吃药

“迷失沙海”的帖子发出后,不少家长跟帖,声讨幼儿园随便给孩子吃药,质疑其不负责任。

昨日,网友“凌波微步”说,自家孩子所在的启智贝尔幼儿园,也发了两袋“优卡丹”感冒药,她还不清楚幼儿园有没有统一给孩子服用,对此十分担心。她认为,在孩子没有生病的情况下不能给孩子随便服药,即使孩子真病了,园方也应该先通知家长,让家长带孩子看病吃药。

网友“shige”是情智幼儿园一个孩子的家长,她表示,该幼儿园也给孩子发了感冒药,但没有安排吃。“即使园方是出于预防感冒的好意,但统一安排孩子吃药,肯定不能接受。”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