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合同”难避“潜规则”出境游需防消费陷阱_人民监督网 

“真合同”难避“潜规则”出境游需防消费陷阱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新华网重庆3月16日电 (记者 茆琛)不在导游指定的商场购物、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拒绝零团费、签订含有违约责任内容的真合同随着出境游欺诈行为被不断曝光,多数消费者学会用

新华网重庆3月16日电 (记者 茆琛)不在导游指定的商场购物、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拒绝“零团费”、签订含有违约责任内容的“真合同”……随着出境游欺诈行为被不断曝光,多数消费者学会用以上4种方式维权。但是,出境游中的“潜规则”却在无形中吞噬着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曾在重庆多家旅行社从事出境游业务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出境游的行程安排、酒店、交通工具等都是旅游业的利润来源,其中的消费陷阱令人防不胜防,消费者即使发现权益受损,也难维权。

出团时间“偷”走游客行程“偷”来千元利润

春节期间,报团参加港澳5日游的重庆市民蒋丽十分郁闷,她向记者投诉称,同样花费2000多元的5日游,淡季去的朋友实际在香港的时间为5天,她实际在香港的时间却只有3天。由于事先没有关注出团时间和行程明细,这次她只有吃“哑巴亏”。

重庆中旅集团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出境游中,旅行社的发团时间看似根据国际航班时间确定,实则有不少操作空间。他举例说,同样5天4晚的旅游产品,可能第一天早晨发团,5天后的晚上返回;也可能第一天晚上出团,4天后的早晨返回。但后者则巧妙地将5天4晚的行程缩短为3天4晚。如果航班为24时之后到达,实际行程则变为3天3晚。

据透露,调整出团时间,“偷”走了游客2个白天的行程,旅行社可以少支付的费用至少有两个白天的地陪、随团导游费用、游客的正餐费用和交通费用等,旅行社可从每名游客身上获得约1000元的利润。

万元欧洲游:8国为何比1国更赚钱

记者近日从重庆新亚国旅等旅行社了解到,目前旅行社在重庆推出的欧洲游价格多在1万元至1.5万元之间。报价规律为,所到国家越少,价格反而越贵。例如:欧洲8国15日的报价为12380元,荷法瑞意11日的报价为12600元,英国8日的报价为14200元。

业内人士向记者揭开这一怪圈的关键:“欧洲免费景区”。他说,打着“一次游遍西欧8国经典城市”广告的旅游产品报价低廉,旅行社“搜客”时往往会说:“一个国家花钱还不到2000元,比国内游还便宜!”同时,行程中“包门票”的景区、景点也让报名参团者眼花缭乱。事实上,游客所去的景区多为当地免费参观的公园、植物园、广场,并不向游客收费。在遇到收门票的景区时,导游会以“时间紧”为借口,让游客在车上“远观”或在门前拍照。

这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8国游”产品的住宿弹性非常大,有的游客认为合同中标明入住三星级酒店,就有了维权依据。但行程中导游会以“交通便利,防止堵车”等理由,将游客安排在远离市区的汽车旅馆,餐饮品质更不必说,能省则省。他说:“英国12日行程的成本都在近万元,8国15日10000元的行程堪称‘减肥’之旅。”

杜绝“潜规则”,游客需先走出消费误区

误区一:出境游价格胜于一切。

“购买电视机,同样型号和品牌,消费者只需要到商场比照价钱,但这一消费习惯不能用来购买旅游产品。”重庆中旅集团总经理廖伟告诉记者,游客在购买旅游产品时过度关注价格,给一些旅行社带来可乘之机。不少消费者在旅行社“搜客”人员的引导下,先讲价、再订购、最后签合同。这是一个误区,消费者应先将旅游产品的出行时间、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乘车时间、车辆标准等细化、对比,确定价格不同、同样时间、同样行程的旅游产品的品质差异在哪里,然后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产品。

误区二:出境游也可以到没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重庆市的多数出境游旅行团由多个旅行社“搜客”组成。游客在不具备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不仅在“倒客”时团费被克扣,影响旅游品质,在旅游行程中权益受损,回国后也只能在旅行社之间被“踢皮球”,维权无门。中国国旅重庆公司负责人董建安建议,报名参加出境游的游客应查看旅行社的资质,在签订合同时,查看合同是否与国家规定的旅游合同范本一致。

随着出境游市场不断放大,墨西哥等以往生僻的旅游目的地也成为中国游客关注的热点。廖伟介绍,旅游产品购买的是“经历、印象”。游客在选择出境游产品前,需明确出行的目的是为了观光、休闲、游学或是购物,同时多与旅游产品销售人员交流,根据专业人士的建议和经济实力选择旅游产品,出发前将准备工作做足,才能收获美好的经历和印象。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