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滚滚,几多头颅凋零_人民监督网 

车轮滚滚,几多头颅凋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在地图上,你很难找到一个叫乐清市蒲岐乡寨桥村的小地方,和中国很多的村子一样,这里种植水稻、番薯、油菜子,也有些水产。几年前,它的平静被一队铲车打破。 在人堆中,你也
       在地图上,你很难找到一个叫乐清市蒲岐乡寨桥村的小地方,和中国很多的村子一样,这里种植水稻、番薯、油菜子,也有些水产。几年前,它的平静被一队铲车打破。

      在人堆中,你也很难发现一个叫钱云会的老村长,他蓬头垢面,两眼无光,穿一身灰蓝的衣服。我一直在想像他说话该是什么样的语调,他昂着倔强的头颅讲道理时,身材会不会更高大一些……可这些无法证实,我看他第一眼,也是最后一眼,是在一张照片上——此时他身体反扭,头差不多已脱离躯干,正躺在一辆巨大的工程车的轮子下。他死了,据目击者说被几名大汉按在道路上,缓慢地用车辗死了。正如你们已知的信息:他死时,道路上的监视器恰恰坏掉了,肇事司机迅速转移了,大队执盾牌、穿威武制服的人如神兵天降,把村民分割包围,还有一些穿着黑衣黑裤的家伙迅速移动着……这个事故和大家已知的很多故事一样,结论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有司正在处理中。

      这些信息没有得到权威方面的证实,永远得不到证实,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如我爸是李刚一样。好在得知真相的方法,我们已从耳朵,改为心,在这个地方,我们已篡改感官构造来认识世界。唯一能纪念这个名叫钱云会的方式,是有人能把他的头颅仔细安上。

      这是一颗尊严的头颅。六年以来,这颗头一直在琢磨怎么把那146顷属于村民的土地从官员和商人那儿要回来,保证以种植为主的村民有生计。四个月前,这颗头还在费劲地遣词造句,托人发了一个帖子讲述官家怎么伪造文件,怎么出动数百兵力围殴,怎么把他和另外几个带头人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这颗头颅里想出的最后一句坚强的话:此文章如有任何污蔑之嫌,由我钱云会负责。

      他以为他这颗头颅是坚强的。
     
      但仍敌不过车轮的重轧。

      天涯一个网友的话是,比日军还要狠。其实不是比日军,是比所有人类还要狠,自发明车轮以来,从未有人类这么干过,先按住,再辗轧,训练有素,干净利落。如筱云所言,纳粹不过是残害异族的犹太人,日军集中营关的是中美战俘……没错,很久以来,我们不仅喜欢而且擅长屠杀同类了。十字军东征的是异教徒,西方殖民者攻克的是新大陆,冬宫里镇压的宫廷叛党,可钱云会不犯上述任何当杀之罪。不过是一个农民,一个为兄弟们要口饭吃的老村长,他一定没想过叛乱,临死时一定还相信着长久以来的信仰。你们就这样把他辗杀,杀他做什么呢,他,不过,就是要口饭吃!吃饭,多么简单的事情,你们就按住头,辗轧。

      爱同类,爱同类,我说了很多遍,是国之为国最底的一个底线,再突破,就抵地狱。
 
      记住皖K5B323这个车牌,车轮滚滚,我小时候看过同名的一部电影,是讲农民兄弟怎么小车不倒只管推,大力运输物资帮子弟兵打败狗日的反动派的……钱云会的先辈也许推过这样的车轮,他们生于车轮,死于车轮。车轮滚滚,我却看见在后退。
 
      关于地方政府强行拆迁,官商勾结,我们已知得很多,以我写那本审之又审的《李可乐抗拆记》所知,其实不存在官商勾结,官即是商,商即是官,开发商即是拆迁办,地方政府就是开发商,为方便行事,他们穿着各种马甲,一件不够就穿两件,两件不够就穿三件,到最后,他们就是马六甲。也不是城市化进程,前两天我的家乡,成都著名的桃花源,就是市民们很爱坐在桃花下面打麻将的那个地方,因主人不同意128/平米,铲车就把他们家铲光光。那地方跟城市进程鸟毛都挨不上,也不是公共利益,不过就是一开发商打造了一个人性之城的概念,然后就一点都不人性了。

      中国的事永远没那么复杂,就是一少部人得到太多,一多部份人得到太少。而世间的道理是:越平均,越不会有抢劫,越不均,越抢劫,而且永远是得到多的那部份人去抢劫得到少的那部份人。所以中国一直是少部份人抢劫多部份人……抢来抢去,分来分去,发现还不够用,就车轮滚滚了。还有一些专门研读圣人言的王八蛋教育我们遇到挫折时不要埋怨社会,要问自己的内心,这就是让我们还得很抱歉地说:大爷,对不起,我们只有这点了,没法给大爷你提供更多的东西……最后就辗而轧了。

      所以我不想叫钱云会英雄老村长,我们不准拥有枪,连菜刀都实名了,多一个英雄,就是多一颗冤魂,多一颗冤魂,就是多一枚他们胸前GDP的勋章。希望钱云会村长是最后一个被辗死的村长,希望上面一切都是谣言。爱同类,就是爱自己。卑微的我只能对强大的你说:人,其实是天和地种下的庄稼,请不要随便把我们来拔。
 
      看时光向前,车轮滚滚,却有几多头颅凋零。


      最后就是,我很想爱国。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