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浙江台州最近出现了一个新鲜事物“房票”。有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房票”的价格便宜的要五六万元,最贵的要几十万元。当地一工商系统干部被举报倒卖“房票”,一次就赚了20万元。当地一工商副局长称涉事的干部已被停职。
涉嫌倒卖“房票”的楼盘
新京报11月6日报道 据央视报道 浙江台州最近出现了一个新鲜事物“房票”。有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房票”的价格便宜的要五六万元,最贵的要几十万元。记者昨天接到举报称,浙江台州一工商系统干部涉嫌倒卖“房票”。涉嫌买卖房票交易的人目前已经被停职,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一位当地房产中介告诉记者,一部分拥有“房票”的人,就是一些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关系户,开发商为了和他们保持好关系,就将好的房源留给他们,后者再通过卖房票这种方式,转让给下家的购房者,一些“房票”已炒到了50万元。
倒卖“房票”加价25万
昨天,记者从一位举报人处拿到一份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出卖人是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则是一位名叫徐道旺的台州人。
合同中开发商将台州椒江区白云山1号楼盘的11号楼205、206室两套房子,以市场价每平方米7000多元出售给徐道旺,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10年8月10日。
但是,在另一份合同中,同样是徐道旺,与卢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转让的房子,正是上面提到的白云山1号楼盘的11号楼205、206室,协议议定的价格这一项上写着:“公司价每平方米7270元,另加二十五万元”。
协议还明文规定,徐道旺和卢某在2010年7月27日前办理房产改名手续。协议签订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
举报人告诉记者,这就是传说中的“房票”。除了上述协议外,还有一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卢某购买11号楼(白云山1号)205、206室房屋定金贰拾万元整”等字样,并有徐道旺的签名,日期也是2010年7月26日。
一干部涉嫌倒“房票”
记者联系了出售房屋给徐道旺的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确实与徐道旺签署了商品房购买协议。
昨天,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前文提到的两份协议的签署人之一徐道旺,正是台州市椒江区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主任。在椒江工商分局办公室,徐道旺向记者承认,材料中的合同以及借条都属实,不过他说:“这些借条与协议没有法律效率,我自己房产三证都还没有办出来。”
徐道旺向记者否认自己在倒卖“房票”,也拒绝透露自己房产的来源,只说是自己购买的。最后,徐道旺解释说,自己与卢某签订的协议也是不合法的,他已将20万元“定金”退给了卢某。
昨天下午,举报人已向椒江工商分局提供了相关材料,举报徐道旺涉嫌倒卖“房票”,试图非法获益。
椒江工商分局副局长陶海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工商局的公职人员,是不允许参与这类买卖的。分局纪委将进行调查。如果举报属实,我们一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本文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