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扬州8月18日电 (记者 崔佳明)8月16日晚,一名女子在网上发帖反映惠民医院院长王春生活作风和经济问题,诘问王春何时兑现保证。18日,扬州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称,王春确有生活作风问题。2008年3月,已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及行政降级处理,但暂未发现有经济问题。
扬州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认为,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对王春教育和监督力度;另一方面社会舆论监督应朝着有利于其改正错误的方向引导。
据该局新闻发言人介绍,王春原任市卫生局下属红十字中心血站站长。2007年10月,该单位一女职工多次到局纪委、监察室反映王春与她有男女关系,并有经济问题。局纪委专门组织对王春与该女子的生活作风问题立案核查,对中心血站进行了财务审计。核查结果王春与该女职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问题属实,未发现经济问题。
事发后,王春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承认了错误事实,作了检讨,并表示与该女职工断绝往来。局纪委经向扬州市纪委汇报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2008年3月,卫生局决定给予王春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行政降级处理,调离原工作岗位,到扬州惠民医院任副院长。同时,局纪委对王春进行了教育。
王春到惠民医院后工作认真,得到大家的认同。2010年,惠民医院作为扬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向全市公开招聘院长,王春经考试、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并在医院和卫生局网站上公示等程序,今年7月被卫生局聘任为惠民医院院长。
同时,该局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证实,发帖女子最近曾几次到市卫生局反映王春生活作风问题,市卫生局也作了调查,并未查实,该女职工也未能提供王春受处理后再犯生活作风错误的新证据。
对这次网络帖文反映的情况,扬州市卫生局明确表示将做进一步调查,如发现王春在组织对其处理后又有新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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