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打错人的警察 你们“打对了”_人民监督网 

恭喜打错人的警察 你们“打对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打错了,警察把政法委副厅级干部的家属当成上访者打了。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错打了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陈玉莲。这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

打错了,警察把政法委副厅级干部的家属当成上访者打了。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错打了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陈玉莲。这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经调查核实,陈玉莲的丈夫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为副厅级干部。陈玉莲至今还在住院,公安方面的领导来医院道歉时说:“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在场者当场反问:“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

大水冲了龙王庙,公安局的警察把顶头上司单位政法委领导的夫人打了,而且是暴打,六个彪形大汉对付一个年近六旬的妇女,据说“英雄的干警”连擒拿格斗、日本相扑的本领都用上了,直到把领导太太打得鼻青眼肿遍体鳞伤为止。这一通猛揍可想而知会是什么结果,六位警察全部“下岗、停职、反省、等候处理”,警察的领导们忙不迭地过来赔礼道歉承认错误。都怪警察们平时打人打顺手了,哪曾想打来打去把“自家人”也揍了。公安局领导话说得明白,打错了,打人纯属误会。

是打错了吗?在公安局领导看来,政法委领导的夫人,那是应该尊重讨好甚至巴结的。现在竟然把人家给打了,这当然是错了。但是在局外人看来却并非如此,政法委领导的夫人都被警察当成上访者打了,可见这里的警察对于上访者的一贯态度是什么。可以想象,这次事件发生以后,至少在一段时间以内,政法委和公安局会有所警醒,这里的上访环境也会有一定的改变。也可以说,领导夫人挨上一顿揍,就会让一般老百姓减少许多皮肉之苦。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除了向领导夫人表示同情、慰问和感谢外,更应该向武昌公安分局这六位参战的警察表示祝贺,恭喜你们,你们“打对了”。

如果没有这顿打,这里警察和上访人之间的“恩怨”可能不会曝光,甚至就是把一般的上访者打得再严重也不会得到领导这么重视。我们有这样一个毛病,那就是发生在群众身上的事不叫事情,要让问题产生影响,第一把事情闹大,第二就是侵害到领导身上,而这件事情恰恰印证了第二点。这也正好回应了现场的质疑:如果不是领导夫人,而是把一般老百姓揍得死去活来,能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吗?

对老百姓来说,他们“打对了”,而对公安局和政法委来说,这一顿打“好处”也是妙不可言。公安警察把领导夫人当成上访者一通猛揍会向社会放出什么信号?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人“不识时务”,到领导机关上访,乱找麻烦,公安干警就可能“铁面无私、六亲不认”。政法委领导的夫人都能照揍不误,还有什么人能放在他们眼中?

而在事件发生后有消息称,打人的6名警察被停职后,已经安排他们出去旅游了。可见领导们对他们的行动和遭遇还是深表同情和理解的。由此可见,这次打人事件不是什么误会,而是“歪打正着”了,对老百姓有利,对权力部门更有利,说不定通过这件事“认真整改”还能捞到几分政治影响呢。正可谓:一个人好不是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