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庆市丰都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隆远富,上任不久就捞钱受贿,4年13次受贿62000元,经丰都县检察院起诉后,近日,被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5年5月,隆远富被丰都县卫生局任命为医政科科长。当年下半年,牟某为了自己开办的诊所获得丰都县卫生局的输液许可,到县卫生局隆远富的办公室送给隆1000元。从此,隆远富就利用其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评、注册及对医师的注册等职务之便,至2009年下半年,共13次非法收受他人为办输液许可、乡村职业医生证书、医疗机构许可证转让等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2000元。
法庭上,隆远富为自己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贪一点小钱而丢了工作,给家人和单位抹了黑而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