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对西丰拘传案评论的评论_人民监督网 

杨光:对西丰拘传案评论的评论

2008-03-22 09:01 来源于:凯迪 | 作者:杨光 | 浏览:
岁末年初,天寒地冻。牛人牛事层出不穷,全国各地都不例外。其中,网民眼中最牛的群体,大概要算湖北省天门市的城管执法队。他们几十号人马一拥而上,拳如雨下,当场就将一名

   岁末年初,天寒地冻。“牛”人“牛”事层出不穷,全国各地都不例外。其中,网民眼中最“牛”的群体,大概要算湖北省天门市的城管执法队。他们几十号人马一拥而上,拳如雨下,当场就将一名胆敢用手机拍摄其“执法”场面的国企经理群殴致死。天门离我的老家不远,死者的遭遇让我胆战心惊,有如感同身受。我想起去年在北京曾遭遇过一次街头“执法”,我见到几个穿制服的人正拽着一名老乞丐的脚在地上拖行。我愤然上前指责,情急之下还骂了一句粗口。“执法”人员立刻丢下老乞丐向我冲过来。幸亏我溜得快,如今想起来,还真是后怕。依此事来看,党中央眼皮底下北京执法人员的“素质”,还真比我们湖北人、天门人高得多了。

    而最“牛”的个人,当属两位偏僻县城的七品县官。在西北的陕西省绥德县,县长崔博因为被一名中学校长追着签字而烦不胜烦。县长一怒,非同小可。那位倒霉的校长就被撤了职,还因“扰乱公务”坐进了班房。崔县长因此一举成名,被网民封为“史上最牛县长”。这是年前的事情。不久之后,比崔县长更“牛”的县官又在松辽大地脱颖而出。在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将一名用手机短信“诽谤”了他的女商人下到狱中,将女事主的三家企业“从西丰地图上彻底抹去”,接着,又一不做二不休,派了县委宣传部长和县政法委书记率领本县警察远赴首都北京,试图再将一名暴光此事的女记者也捉拿归案。此番不顾天时地利的劳师远征,终于以闹剧收场。中央政法委属下的女记者可没有那么好抓,“代表全县人民”的张书记却也因此威名远播、举世皆知。他理所当然地成了网民眼中的“史上最牛县委书记”。

    这几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评论是一边倒的,打死人的城管和作践人的县官受到了官方媒体和网络舆论的猛烈围攻。据说,“上级”感到苗头不对,已经命令媒体降温、“不要炒作”了。不过在我看来,“上级”大可不必神经过敏。恕我直言,目前的大多数评论还都不太贴切,有的含糊其辞,有的隔靴搔痒,对“上级”和“上级的上级”,并没有太大的损害。我的感觉,许多评论,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

    网民们的想像力太贫乏,动不动就给人戴上一顶“史上最牛”的帽子。我敢说,在乱象纷呈的当今中国,要凭行凶作恶而青史留名,怕也没这么简单。“史上最牛”的人和的事,肯定还在后头。

    其实,在中国,执法者打死人根本算不上新闻——假如被打死的是民工、摊贩、乞丐或者“犯罪嫌疑人”,那多半上不了报纸的版面,也入不了网民的法眼。至于父母官虐待子民,那就更不是新闻了——假如被虐待的既不是有官方身份的校长、又不是薄有资财的企业家,别说是载入史册,哪怕祇是载入手机短信,也不是容易得逞的。所以,天门的城管和绥德的县长,不过是浪得虚名,没什么太“牛”的业绩,遑论“史上最牛”。

    倒是西丰县拘捕北京记者的做法,多少还有点与时俱进的政治创新意义。张书记虽然在西丰县里是雷打不动的“三个代表”,可他也该知道,北京的记者并不在他的“代表”之下。他的“先进性”越出边界了。西丰书记此举,诚然称得起一个“牛”字,但也谈不上是“牛”官之最。比他更“牛”的官儿多的是。做了“牛”事而不留“牛”名,“牛”到“诽谤”者不敢轻易发短信、记者压根儿不想写文章,那样的“牛”大官人当今并不少。他们个个都比这姓张的更“牛”。

    说来奇怪,西丰拘传案这桩闹剧让我想起小时候看过的电影:一条昏黑的街道上,有两哨人马短兵相接,接着是一阵混战,血肉横飞。忽然有人发问:“哪部分的?”答曰:“老子是军统情报处”,对曰:“老子是中统特工科”。然后双方休战,恨恨而归。临别时各自丢下一句狠话:“老子要报告戴老板!”“老子要直接向委座报告!”——很庆幸吧,西丰县委与《法人》杂志的混战才刚刚开场,还来不及伤筋动骨,更“牛”的人、他们各自的“戴老板”就出手干预了。台面上的事情到此为止。剩下来的事情,将会在台面之下,按领导批示、长官手谕和官场常规去办。对我们这些评论者来说,西丰张书记的这点“牛”事,或许有结果,或许没结果,如此而已。稷山县和高唐县那两位炮制了新型文字狱的“牛县官”,同样也曾轰动一时,同样也曾臭名远扬,至今没听说受到过什么处分,不是照样官做得好好的吗?

    可是,虽然如此,我还是想针对这起“牛”人“牛”事多说几句话。尤其是,我想对有关“牛县官”的评论作一点评论。

    先声明一下,我说西丰县的张志国书记称得起一个“牛”字,并不是讽刺他“素质低下”、“利令智昏”、“犯上作乱”、“胆大妄为”、“无法无天”——象大多数评论者所断言的那样。恰恰相反,我认为,与张书记在西丰县境内的其他公务、党务行为相比,这一次赴京公干,到天子脚下去“执法”,他已经是够客气、够规矩、够克制、够有“素质”、够不“牛气”的了。

    第一,他先礼后兵,先行派遣县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这两位顶顶重要的县委大员抵京,祇是在与杂志社领导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才迫不得已让警察上门“依法办案”。这说明,张书记并没有狗急跳墻,更谈不上丧心病狂。他始终遵循了党的好政策,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一点我必须为他辩护——他同样遵守了我国官场的“潜规则”。试想,若是抓捕本县的刁民、外地的流民,他还用得着这么戒骄戒躁、文质彬彬吗?他是多么尊重北京的记者和北京记者所属的机关啊!相反,倒是女记者的上级一时间惊惶失措,应对无方,把党纪国法和“潜规则”都忘得一干二净,原则性既不强,灵活性又不足,这才把好事办成了坏事,把一桩本来可以在台面之下暗中讲和的党内事务捅到社会上去了。我猜想,张书记多年来受党的教育培养,他的心智尚属正常,是绝对没有想过“牛一把就死”的。

    第二,西丰县的警察不仅身穿制服——这象征着法律的尊严和专政机器的威力,而且还主动出示了绝非伪造的警官证和拘传文书。可谓手续齐备,无可挑剔。如果是在西丰县那一亩三分地里办案,奉书记本人的旨意去抓人,是绝对无需如此遵纪守法、循规蹈矩、啰里啰索的。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警察证和拘留证可不是地方粮票,当然是全国通用的。国法大于天,西丰县的警察别说是到《法制日报》社去拘传一位记者,就是要到中南海里去拘传八九个政治局常委,被拘传者也应该依法配合、毫无怨言。法国的前总统、台湾的第一夫人和国民党的前主席,还有民国初年袁总统手下的国务总理,不是都被地方的检调司法部门传讯过吗?依法治国嘛,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相反,倒是堂堂中央级的法制媒体,居然无视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这明明就是欺负乡下人嘛——不拿县里的警察当警察,不拿县公安局的拘留证当拘留证,拒绝传唤,妨碍公务,抗法不遵。那位女记者的上级,好歹也是在威名显赫的中央政法委属下任职,既然亲眼目睹了基层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拘传文书,还竟敢为嫌疑犯通风报信,大有包庇之罪嫌。如此,中央媒体的“素质”何在?这岂不是“知法犯法”、“无法无天”吗?换了普通老百姓,素来执法如山的西丰县警,早就将他们一并拿下治罪了。

    几乎所有的评论者都指出,诽谤罪是自诉罪,张志国自己不去起诉,却让公安立案、派警察抓人,这明摆着就是“不懂法”。的确,中国的《刑法》明明白白写着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可是别忘了,它接下来还有一段18个字的“但书”:“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若从爱护党的基层干部的角度来释法,张书记到底懂不懂法,这个事情也就不好随便下结论了。或许,他就是太“懂法”了——正因为深谙中国法律的精义,才敢于果断出手而无所畏惧。请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什么意思?又该由谁来判定?在一县之境,难道最有资格左右当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人,不就是县委书记吗?难道最有权威判定“严重危害”与否的人,不也是县委书记吗?如果堂堂的县委书记本人受到了“诽谤”,那又岂有不“极其严重”之理?既然“极其严重”,公安局、检察院当然也就必须“依法介入”、主动介入了。这法律本来就是这么“牛”,怎么好一味责怪张书记“牛”?将济济一堂的最高立法机关与进京执法的小小县委书记相比,到底是谁“不懂法”呀?

    我很怀疑,《刑法》之所以要加入那段“但书”,其立法的原意或许原本如此,就是刻意要为那些有权指挥公检法的人提供一些方便的。西丰的张书记必定也是这么理解的。当然,我相信,如果我的上述怀疑和张书记的上述理解为真,《刑法》原本的意思,是要让那些比张书记更高级别的官员们免于受到“诽谤”,即使受了“诽谤”,也无需屈尊下驾去亲自起诉——祇要使个眼色,专政机器便去“执法必严”。却不料,区区七品的县委书记捡了现成的法律便宜。顺便举个例子,本人也曾被专政机关指控“恶毒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虽然我敢断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并没有亲身感受到来自于我的伤害,当然,“领导人”也不屑于以他们个人的名义起诉我。如果是那样,我也就太“牛”了。

    而且,我还相信,即使去掉了《刑法》诽谤罪那段令评论者们耿耿于怀的“但书”,事情的结果也不会有什么两样。书记要抓且敢抓的人,书记不能抓或不敢抓的人,二者的命运都不受这一法条的任何影响。书记该“牛”还得“牛”,祇要党管政法的“牛”原则不变,对书记们的“诽谤”罪是自诉还是公诉,那是无关紧要的。自诉能奈书记何?无非是让秘书——或者干脆让法官——替他写份自诉状,把公安局的抓人文书改由法院签发罢了。试问,公安干警愿意赴汤蹈火将“诽谤”书记者绳之以法,难道县法院的法官对县委书记的感情就比不上警察深?难道县委对法院的领导就不如对公安局的领导那么有力、那么有效?让书记去自诉,岂不是繁琐哲学、多此一举?

    最近几年,用“短信”、“诗歌”、“帖子”对县委书记进行“诽谤”的案件频频发生。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一起是由书记自诉的。你不能不佩服,党的威望太高了,书记们的执政能力太强了,急书记之所急、想书记之所想的优秀干部太多了!岂止是用不着县委书记亲自去起诉,就连报案、取证这些必须的程序,也全都由本县一涌而上的见义勇为者们通通代劳了。试问,全国各地被“诽谤”过的县委书记们,以及他们所在县里的公检法人员和人大、政协的所有人员,难道他们全都“不懂法”吗?还是恰恰相反,他们太懂得如何操弄故布疑阵的现行法律?太懂得现行法律原本值几斤几两?这个答案,看来评论者们有必要重新来作。

    我还有一项小小的立法建议。鉴于党的各级干部已经迅速成长为我国诽谤罪的主要受害群体,《刑法》诽谤罪的条款倒也确实应该改一改了。它应该改成:“告诉的才处理,但是涉及七品以上官员的除外”。党要敢做敢当,否则名不正言不顺,既有损于我国法律的严肃性,长此以往,也必然会有损于我国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名声。共产党是永不下台的执政党,当然也就是“史上最牛的党”,党的县委书记当然没有功夫去自诉,即使有功夫也不屑于去自诉,因为那会让“牛党”蒙羞。修改《刑法》,是为了让所有有资格“犯牛”的人“牛”得更加合理合法、“牛”得更加理直气壮。这是我对党的贴心话,在本文也是题外话了。爱听不听吧。

    我还读到一种评论(我看到的有十来篇,多为重量级的评论家所写),大意是:彭水、稷山、高唐、儋州、西丰这些县里之所以产生了很“牛”的县委书记,张志国一类的“土皇帝”之所以都出在这些偏僻的县里,这是因为我国的“县政”太强了,县的“自治”程度太高了,上级对县的直接干预太少了。由此便造成了一个特别容易产生“牛县官”的小气候。言外之意,似乎还是那句老话:中央的经是好经。中国的大气候没有问题,全国阳光普照,个别县里有几片乌云。还有人说,县官受到的有效监督太少,远比省官和中央官更少,也比明清时的县官要少。有人断言,离中央和省的监督越遥远的县(此处“遥远”,当指“政治距离”),“牛”书记就越多、越“牛”。

现有的关于“牛县官”的证据给以上这些论说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但我仍是颇不以为然的。虽然,“牛县官”往往比“牛省官”和“牛中央”的“牛劲”来得更直接、更生猛,有时也显得更恶毒、更可恨。但我不认为这是因为“县政”的独立性太强、“县权”的自主性太高,也不认为省里和中央就没有“牛县官”们更“牛”的大官。换言之,我绝不相信这是因为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条条管制与组织约束太少了,也绝不相信上级监督下级就等同于好官监督不太好的官,或者不太“牛”的官监督比较“牛”的官。如果是这样的话,美国的联邦制早就垮台了,个别“牛”州里的“牛”警察岂不是天天要到华盛顿去抓捕写“负面报道”的新闻记者?“港人治港”的香港特区和打算“入联”的台湾省,在中共中央的监督与干预不能直接生效的我国领土上,牢房里岂不早就装满了“诽谤犯”?

请注意,我不是说中国的县官不“牛”,祇是说中国的“县政”、“县权”不“牛”。书记县长“牛”,并不代表“县政”、“县权”就同样“牛”。这是两码事,评论者们切切不可混淆。再者,“牛”是相对的,一县之内,书记、县长固然是“县上最牛”——这有现行法律和政治制度作保障,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县上最牛”乃是相对于“全县人民”而言,绝不是相对于中央和省里而言。“县政”祇是“独立自主”于“全县人民”,还不至于“独立自主”于省委和中央政府。区区七品的县令,对“全县人民”弄权作威很容易,想与中央和省里比“牛劲”,祇怕在天下大乱之前,他还没有这个资本。

说县官受到的监督比省官和中央官更少,如果不是故意讨好大官的话,这就近于无稽之谈了。这种评论,违反了常识。众所周知,中国的所谓监督,以一党之内、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为主。上级的监督尽管常常无效,但相比较而言,仍然比其他的监督更为有效——虽然有时可能是反效。因此,谁的上级比较多,谁受到的监督也就比较多,这大概也是没有任何疑问的。能够监督、敢于监督县委书记的人,比能够监督、敢于监督省委书记、政治局常委的人,总是要多得多的。为什么被众多的上级所监督着的县官还敢那么“牛”呢?如今人人都在喊加强监督,且容我说一句反潮流的话:来自上面的那种单向监督,大多数时候未必是好事。它会驱使“牛县官”们在“扫帚未到”之际加紧“犯牛”、加倍“犯牛”,趁中央权威和省委指令效力不足之际,把能分的分光、能占的占光、能捞的捞光、能抓的抓光。所以,有些县官往往看破了监督,孤注一掷,“牛气冲天”了。再以舆论监督而言,如今,敢于暴光异地县委书记的中国媒体,虽不算多,总算也可以屈指而数了。可是,有哪个国内的媒体曾经指名道姓地监督过省委书记、政治局委员,除了已经倒台的成克杰、陈良宇之外?

西丰县的张书记再“牛”,毕竟也祇能派县警抓人、以“诽谤”治罪,一不小心,还“牛”出了天大的娄子。若是到了省委书记、政治局常委们那里,就会换成“牛”得多的军队、武警和国保去抓人,罪名也会换成更“牛”的“颠覆罪”和“泄密罪”。凭什么说祇有县里(甚或祇有偏僻的县里)才有“土皇帝”?辛亥革命近百年之后,难道省里、中央里那些容不下异议的大官儿们,他们就不是“土皇帝”——倒是真皇帝不成?我就不相信,按某些人的设想,撤了县政、并县入市,或者,所有的县官改由中央直管,由总书记任命、到人大会堂“谢恩”,未必那时候的中国就没有“土皇帝”了?县官再“牛”,“县政”并不“牛”:“土皇帝”固然可恨,冒充真皇帝的假皇帝更加难缠。我这个结论,大概是不会有错的。

关于谁比谁“牛”这个话题,我拉拉杂杂写了这么多。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国的县里出了“牛”人“牛”事,不能光从这“牛”人身上找原因,也不能光从这“牛”人所在的县里寻出路。“牛县官”之滋生,在于当今中国有比他更“牛”的东西,与他相互支撑、彼此呼应。人们以为能够制得住“牛县官”的那些东西——比如法律、制度或者上级、中央,也不一定就比“牛县官”本人更靠谱。甚至或许,它们正是“牛县官”之牛气冲天的诸多源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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