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长陈政高回应“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_人民监督网 

辽宁省长陈政高回应“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

2008-03-06 15:58 来源于:《财经》 | 作者:罗昌平 | 浏览:
陈政高省长称事情已处理完毕,欢迎并邀请媒体舆论监督,同时表示教训是要依法办事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昌平】 3月5日18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接受《
   陈政高省长称事情已处理完毕,欢迎并邀请媒体舆论监督,同时表示教训是“要依法办事”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昌平】3月5日18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接受《财经》记者提问时,首次正面回应“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欢迎舆论监督。”并称,此案给辽宁各级政府的教训是“要依法办事”。
  3月5日下午3时,辽宁代表团集体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媒体开放。在长约两个小时的代表审议后,辽宁团专门召开了半小时的记者招待会。会毕,陈政高接受了《财经》记者的单独提问,并做出上述回答。
  根据陈政高的解释,目前此案“处理完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针对当事方——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等人进行了处分;二是对引发事件的赵俊萍案和西丰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等相关问题完成了调查。
  今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该文称,在2006年,经时任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直接干预,34岁的女商人赵俊萍在西丰县的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迁,不仅未获补偿,其另外一个加油站和一个商场还不准开业,并要动用公安力量对付赵俊萍。
  2007年3月21日,西丰警方赴京,把前来举报张志国的赵俊萍抓回西丰;12月28日,经西丰县法院一审判处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刑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在《法人》杂志该报道面市的第四天,即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社交涉。当天下午5时,西丰县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文章作者朱文娜因涉嫌“诽谤罪”已被立案,要将其拘传。
  此事1月7日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机构的关注,并与辽宁省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随后,西丰县所在的铁岭市委派出调查组,就赵俊萍案和西丰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等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但几乎在同时,1月16日,《辽宁日报》公布了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在616名辽宁省人大代表中,时任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赫然在列,一度引起舆论热议。
  2月4日,铁岭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调查组汇报后认定,张志国身为县委书记,法治意识淡薄,同意西丰县公安局介入并拘传记者,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在3月5日的采访中,辽宁省省长陈政高表示,该省将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各方的记者,尤其是对辽中南城市群纳入国家战略重点给予关注。
  一位不愿具名的辽宁团人大代表告诉《财经》记者,“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显然有悖于依法行政,同时也对辽宁本省的投资环境产生恶劣影响。不过,辽宁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均已对此事作出及时处理,同时要求西丰县委、县政府要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向市委再次写出深刻检查。据他介绍,辽宁省已要求各地方政府深刻反思“西丰事件”的教训,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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