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场大案惊动中央 工头被定为B级逃犯_人民监督网 

山西黑砖场大案惊动中央 工头被定为B级逃犯

2007-06-14 22:52 来源于:转载 | 作者:秩名 | 浏览:
山西洪洞县黑砖场大案惊动中央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亲笔做出批示。今日(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

    山西洪洞县黑砖场大案惊动中央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亲笔做出批示。今日(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一行来到洪洞,对黑砖场一案的查处进行督促、调查。

 

    今日中午,顶着炎炎烈日,张鸣起一行在山西省总工会领导的陪同下抵达洪洞县,专程对洪洞黑砖场一案进行调查。针对此事,张鸣起称“非常震惊、令人发指”。山西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称,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此事,多次询问该案的进展情况。山西省总工会也多次打来电话,询问农民工的善后情况。

    下午2时30分,洪洞县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了黑砖场一案的详细情况。会议通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洪洞县要向31名受害的农民工正式道歉,道歉内容包括用县财政资金补发工资、农民工每人发放1000元的慰问金等;以上部分并不影响农民工的民事权利主张。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只有7名农民工有了具体下落,大多数人失去了联系。由于地方政府掌握资料存在诸多错误,使得工作难以展开,“补发工资也找不见人”。这也成为汇报会上洪洞方的“一道硬伤”。

    目前,工头衡庭汉已被警方定为“公安部B级逃犯”;洪洞县政府已经拨出专款,要求公安部门全力抓捕该犯罪嫌疑人。

    临汾市委相关负责人最后表示,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农民工在哪里需一个个落实”。

    下午5时,张鸣起一行赶到曹生村,查看黑砖场的现状。但是,那6条凶猛的狼犬一条不见,农民工居住的黑屋子居然被身份不明者焚毁,现场只剩下一堆瓦砾。(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 李廷祯)

  

警方紧急解救被困农民工

    山西黑砖窑事件:上千孩子被骗卖做苦工

    新快报:他们的孩子不幸被人贩子骗卖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他们倾家荡产,冒着生命危险一次次潜入大山深处寻找他们的孩子。两个月来,他们先后营救出40余人,从中得到一些宝贵线索。可当他们找到有关部门遇到的却是互相推诿!400多位绝望至极的父亲在网上联名发出求救信——《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在天涯杂谈上,该帖仅仅6天点击率便超过58万,回帖高达3000多篇。

    据媒体透露,在山西黑砖窑做苦工的孩子至少有1000人。”而12日,恰是“世界无童工日”。>>详细

    山西黑砖窑事件续:4名孩子失踪1名少年被打残

    新快报:管在寻找孩子的路上遇到重重阻碍,但父亲们依然不愿放弃希望。昨日,记者连线还在山西寻找孩子的柴伟,据他介绍,估计现在丢失的孩子有几千人,现在已经有几百名家长赶赴山西了。而失踪家长张小英给记者发来的传真显示,从3月4日至今,他们已经成功解救70多名孩子和30名成年人。据了解,丢失孩子最多的是湖南、湖北、四川。>>详细

    山西洪洞警方用车将被解救的农民工带走。32民工中,有一人被打死,至今有8人神志不清。李廷祯

    记者调查发现山西黑砖厂普遍存在未成年窑工

    新闻晨报:“我给很多人讲过黑砖窑的事情,很少有人相信。”在车上,羊爱枝不止一次地对记者说,“你看到的不是个别现象,未成年窑工在这些黑砖厂都普遍存在。”>>详细

   法治画报:32民工被困砖场成“劳奴” 1人被打死

    山西临汾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一砖场,从郑州等地骗来23人做工,早上5点干活干到凌晨1点,门外5个打手和6条狼狗巡逻。另外,有一人被打死,8人神志不清。>>详细

警方紧急解救被困农民工。(广州日报)

 

    新华博客锐评:黑砖窑,实乃我们法制社会的奇耻大辱!

    两天,刚刚曝出洪洞黑砖场工人过着“奴隶”生活,今天一篇《劳监部门涉嫌倒卖童工》再次挑动公众神经。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读罢近来一连串的黑砖窑新闻,尤其是这些新闻就发生在自己的身边,不禁感到触目惊心,不禁要拍案而起,这简直就是今天法制社会的奇耻大辱! >>详细

    红网:我为32名农民工“奴隶”哭泣

    看到这些“奴隶”的图片,我的眼睛潮湿了。他们个个遍体鳞伤,只要动作稍慢,就会遭到打手无情的殴打。在这里是没有人性的:砖块的高温还未冷却,打手们就强迫他们去搬去背,怎能不烧伤?没有鞋子穿,却要走在滚烫的窑地上,脚板怎能不烫伤?一年半的时间,500多个日日夜夜,他们就像牲口一样地活着。>>详细     

图/广州日报

     ·广东惠州黑砖厂调查:数十打手殴打民工(组图)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