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申请公开杨达才工资遭拒 将提行政诉讼_人民监督网 

大学生申请公开杨达才工资遭拒 将提行政诉讼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昨日,持续追问表哥杨达才工资的三峡大学学生刘艳峰表示,他已委托律师,将就陕西省安监局的沉默和陕西省财政厅的回复提起行政诉讼。 9月1日 刘艳峰分别致函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

 昨日,持续追问“表哥”杨达才工资的三峡大学学生刘艳峰表示,他已委托律师,将就陕西省安监局的沉默和陕西省财政厅的回复提起行政诉讼。

  9月1日 刘艳峰分别致函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安监局,申请公开因在延安特大车祸“微笑”,陷入“名表门”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工资信息。9月20日 陕西省财政厅寄给刘艳峰的回函曝光,拒绝公开杨达才工资,称不属于其信息公开范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称,杨达才严重违纪,决定撤销其全部职务。

  昨天下午,刘艳峰在京准备好起诉书、个人身份信息、相应的证据等材料,寄给他的代理律师:陕西省律师张麦昌。

  他说,鉴于多位律师的建议,“行政复议可能要经过长达60天的等待”,最终决定直接向陕西省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能够从司法角度,审理“杨达才”工资,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能不能够公开。

  昨晚,陕西律师张麦昌表示,他已初步决定做刘艳峰的代理律师,正在等待刘艳峰寄出的材料。

  如果这些材料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他将及时向陕西省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陕西省安监局在法定时限内对公民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回复,存在行政不作为;诉陕西省财政厅的拒绝公开回复,未列出“杨达才工资为何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理由”,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符。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